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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11-23 22:21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江苏索普:收购标的2018年向税务机关缴纳2005-2008年挂账的所得税...

【上市公司税讯】江苏索普:收购标的2018年向税务机关缴纳2005-2008年挂账的所得税滞纳金6,344.04万元,并将其记入2018年营业外支出


江苏索普(600746.SH)于2019年11月16日发布公告,披露拟收购标的资产2018年营业外支出中2005年至2008年挂账所得税滞纳金6,344.04万元,系索普集团2005年至2008年欠税滞纳金,索普集团2018年向税务机关缴纳该滞纳金,并将其记入营业外支出。

大力税手注:江苏索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索普集团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化工新发展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向镇江国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 公司、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746江苏索普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江苏索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9.11.16】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h0600746&stockCode=600746&announcementId=1207093862&announcementTime=2019-11-16

②2018年营业外支出中2005年至2008年挂账所得税滞纳金6,344.04万元

2013年11月7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协调索普集团欠税问题的会议纪要》,索普集团2005年至2008年欠税滞纳金暂作挂账处理。2018年经向税务机关查询,在税务系统中仍显示索普集团欠所得税滞纳金为6,344.04万元,因此索普集团2018年向税务机关缴纳该滞纳金,并将其记入营业外支出。

该事项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在报告期内的正常经营活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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