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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老带新个税代缴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11-24 15:47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老带新个税代缴问题

老带新个税代缴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22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我公司为房地产公司,现在针对老业主介绍新业主买房成交后,老业主有现金奖励,我公司要求老业主必须到税务局代开足额劳务费发票后我公司才能发放现金奖金,请问此种情况我公司还需要代扣个税嘛?老业主到税务局代开的劳务费发票是否已经包含他应缴纳的个税?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22

答复内容: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税函〔2019〕118号)规定:“ 一、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二、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在申请代开发票时,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代开发票单位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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