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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联营企业间接持有我方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9-26 22:07
标题: 关于联营企业间接持有我方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

问题:
我方A持有B公司40%的股权,A持有C公司30%的股权,B也持有C公司30%的股权。本月,A从其他单位D公司把C公司的40%的股权买入。故C从A的联营企业变成了A的控股子公司。
我的问题是:
1,A对C的持股比例是多少?——我认为应该是30%+40%=70%,此时C要纳入A的合并范围。由于B不是A的控股子公司,所以A通过B间接持有的C的12%(40%*30%)的股权并不能被穿透,即,合并层面确认30%的少数股东权益;
2,合并报表中,由于从非控制转为控制,所以对A原持有的股权需要视作卖出后再买入,也就是要重新经过评估,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认列投资收益。那么这里的原持有,是指A原直接持有C的30%呢,还是直接持有30%+间接持有12%共计42%呢?

chenyiwei:
1、应该是70%。通过联营企业间接持有的股权,本企业不能控制,因此仍属于少数股权。
2、需重新按公允价值计量(视同卖出再买入)的股权仅限于A自身原先直接持有的30%,不包括由其联营企业间接持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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