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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增值税法立法在即,里面亮点还是挺多,要点就是讲求效率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11-30 23:48
标题: 增值税法立法在即,里面亮点还是挺多,要点就是讲求效率
增值税法立法在即,里面亮点还是挺多,要点就是讲求效率
王越 / 2019-11-30 42 0文字 大 正常 小
标签:增值税立法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1、由于只是征求意见稿,税率的确定只是现有规定的复盘,在正式立法出台后,出于保障税法稳定性的需要,还是得落实早已确定的税率三档并两档。2020年估计大概率增值税率还要继续降低,至于征收率,不出意外,5%的征收率应当取消,因此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5%去掉了。
增值税是流转税,讲究的效率第一,没有必要搞的多档税率导致产业歧视,因此征求意见稿将原来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与营改增服务合并了,统称为服务。本次将金融商品单列,看来要将现行的金融服务业一分为二,金融商品转让单列出来。
2、增值税起征点是个免税的概念,因此不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明确按季30万,和此前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相契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甚至对于小微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按半年申报,这些小微企业能够维持下去,解决相当部分的就业。目前强调的六稳,稳就业首当其冲,优化营商环境也是这么个意思,把就业稳在前头,不是把收税做到锱铢必较。另外明确按季统计,而不包括按次统计,有利于消除按季与按次差异过大的问题,比如现在按次免征点是500块,90天一季算,才四万五,而按季是三十万,办个营业执照就是30万,不办就是四万五。
3、营改增后,购进应税服务的扣缴义务人明确为购买人,而购买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则首先为代理人,次为购买人,容易造成扯皮,因为购买方不一定知道这笔交易是否有代理人,所以这次统一全部为购买人,更何况这次把修理修配劳务也并入应税服务之中。
4、视同销售有大改变,将此前的税会处理一致的剔除,比如委外,自产,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抵给股东,本来会计上就是做了销售,何来的视同销售?
5、混合销售的提法有改变,变为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这里面可能参考了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准则的提法,即对一项合同首先识别为几个业务,比如堂食,既有食物提供又有服务提供,显然就是个餐饮服务,是一个业务,如果是几个业务,则属于兼营了,比如签个合同,销售设备并安装,就是个兼营。
6、一级授权的原则,普遍是授权给了国务院,这就保持了税法的稳定性,必竟国务院不会动不动的修改,当然也有少量授权给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比如视同销售,原来财税(2016)36号文里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这个在征求意见稿里没有了,那么单位之间无偿借款,就不征了?不太现实,估计还得征,举个例子,甲有钱,乙没钱,甲无偿赠送笔货物给乙,甲就要征税,甲无偿借点钱给乙就不要征税,岂非漏洞。
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11/1969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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