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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12-15 16:59
标题: 【新三板税讯】威振股份:收到稽查局检查、询问及调账通知书,被调取近三年账薄、...

【新三板税讯】威振股份:收到稽查局检查、询问及调账通知书,被调取近三年账薄、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相关人员已接受询问(并非税务约谈)——稽查局告知,系“例行检查”


威振股份(838296.OC)于2019年12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于12月6日收到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询问通知书和调取账薄资料通知书,要求自2019年12月6日起对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有关人员已于2019年12月6日按税务机关要求接受询问(并非税务约谈),税局已调取“公司2017年1月1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公司称,经税务稽查机关告知,本次税务检查为例行检查。

《[临时公告]威振股份:关于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12-09》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12-09/1575886047_967150.pdf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穗税稽检通一【2019】971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询问通知书》(穗税稽询【2019】9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调取账薄资料通知书》(穗税稽调【2019】902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事由

经税务稽查机关告知,本次税务检查为例行检查。

二、通知书主要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自2019年12月6日起对本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于2019年12月6日15:00到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54号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本公司2017年1月1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本公司有关人员已于2019年12月6日按税务机关要求接受询问。本公司将积极配合税务稽查机关的检查工作,持续跟进上述检查进度,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询问通知书》

(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调取账薄资料通知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威振印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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