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盐田港:因联营企业(持股35%)及其子公司被税局追缴2018年度环保...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12-15 18:19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盐田港:因联营企业(持股35%)及其子公司被税局追缴2018年度环保...
【上市公司税讯】盐田港:因联营企业(持股35%)及其子公司被税局追缴2018年度环保税,公司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追溯重述报表项目——调减2018年度投资收益2611.72万元
盐田港(000088.SZ)于2019年12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盐田港公司联营企业(持股35%)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曹妃甸港公司)及其有关子公司于2019年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曹妃甸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冀唐曹妃甸税通〔2019〕10025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冀唐曹妃甸税通〔2019〕10232号)等文件,按要求补缴了2018年度环境保护税。
鉴于2018年报按权益法核算曹妃甸港公司投资收益时,未包含曹妃甸港公司及其有关子公司补缴的上述环境保护税金额,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调减2018年度投资收益2611.72万元,并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
《000088盐田港2016-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12.5】详细披露如下: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追溯重述法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 | |
2019年,盐田港公司联营企业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曹妃甸港公司)及其有关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曹妃甸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按照要求补充缴纳了2018年度环境保护税。盐田港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日决议批准报出的盐田港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盐田港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曹妃甸港公司的投资收益,未包含曹妃甸港公司及其有关子公司补缴前述环境保护税影响金额,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 本项差错经本公司第七届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 | | 2018年12月31日 -26,117,232.80 -2,611,723.28 -23,505,509.52 2018年度 -26,117,232.80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前期差错更正追溯调减2018年度投资收益2,611.72万元,调减2018年度净利润2,611.72万元,相应调减2019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350.55万元,调减2019年期初盈余公积261.17万元,调减2019年期初长期股权投资2,611.72万元;调增2019年1-9月投资收益2,446.22万元,调增2019年1-9月净利润2,446.22万元,调增2019年9月末未分配利润95.67万元,调减2019年9月末盈余公积261.17万元。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截至本公告发布当日,公司已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和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及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现将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概述
公司持有联营企业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港公司”)35%的股权。2019年,曹妃甸港公司及其有关子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曹妃甸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冀唐曹妃甸税通〔2019〕10025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冀唐曹妃甸税通〔2019〕10232号)等文件要求,补充缴纳了2018年度环境保护税。公司2018年度按权益法核算曹妃甸港公司投资收益时,未包含曹妃甸港公司及其有关子公司补缴的上述环境保护税金额,故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
Powered by Discuz! X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