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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市税务局:佣金扣除上限按单份合同一一对应还是整体算?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12-16 01:04
标题: 深圳市税务局:佣金扣除上限按单份合同一一对应还是整体算?

深圳市税务局:佣金扣除上限按单份合同一一对应还是整体算?

2019-12-13 23:47:00    税乎    82   

深圳市税务局:财税[2009]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佣金限额”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请问:应按每单个佣金合同确认单个合同的佣金限额,还是按全年所有涉及佣金的合同的总收入金额的5%确认全年佣金合计限额即可?


日期:2019-12-02


回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按每份合同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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