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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白银有色:二级子公司因其销售方未及时开具专用发票,导致其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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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12-2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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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白银有色:二级子公司因其销售方未及时开具专用发票,导致其未履...
【上市公司税讯】白银有色:二级子公司因其销售方未及时开具专用发票,导致其未履行纳税义务,经纳税评估、自行补缴共计1415.09万元——其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14.88万元、滞纳金1400.20万元
白银有色(601212.SH)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公告称,子公司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红鹭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红鹭”)的
销售方
因未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江苏红鹭未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经纳税评估、江苏红鹭自行补正,“江苏红鹭分别于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
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增值税的抵扣及缴纳,
并于2019年10月缴纳滞纳金。”补缴税金(14.88万元)及滞纳金(1400.20万元)共计14,150,883.83元(其中增值税131,462.93元,附加税13,146.30元,印花税4229.50元,滞纳金14,002,045.10元)。2019年10月31日江苏红鹭已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全部缴清,税务局已经出具完税证明。
公告称,江苏红鹭补缴上述税款及缴纳滞纳金,分别计入应交税金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拟进入2019年当期损益,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1212白银有色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2019.12.16】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27220&announcementId=1207165953&announcementTime=2019-12-16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报送的重大事项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税务处理情况
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红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红鹭”)的销售方因未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江苏红鹭未及时履行纳税义务。2019年9月18日,江苏红鹭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北城分局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对江苏红鹭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后,提请江苏红鹭自行改正。
二、公司补缴税款情况
江苏红鹭分别于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增值税的抵扣及缴纳,并于2019年10月缴纳滞纳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务条例,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江苏红鹭补缴税金及滞纳金14,150,883.83元,其中增值税131,462.93元,附加税13,146.30元,印花税4229.50元,滞纳金14,002,045.10元。2019年10月31日江苏红鹭已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全部缴清,税务局已经出具完税证明。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红鹭补缴上述税款及缴纳滞纳金,分别计入应交税金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拟进入2019年当期损益,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预计将影响公司2019年度的损益(影响的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已经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基础管理考核办法,后续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税务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培训,并要求下属公司和财务部门认真学习法规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做到重大信息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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