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税总办函〔2019〕449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9-12-29 14:06
标题: 税总办函〔2019〕449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文号:税总办函〔2019〕449号 发布日期:2019-12-20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0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