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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影视制作行业存货核算特殊规定- 摘录自皇氏集团 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政策 -电影 [打印本页]
作者: linliangdian 时间: 2017-7-23 17:41
标题: 影视制作行业存货核算特殊规定- 摘录自皇氏集团 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政策 -电影
影视制作类企业存货发出及开发产品销售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本公司除自制拍摄影视片外,与境内外其他单位合作摄制影视片业务的,按以下规定和方法执行:
A.联合摄制业务中,由公司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在收到合作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结转入库时,再将该款项转作影视片库存成本的备抵,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其他合作方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合作方的拍片款,参照委托摄制业务处理。
B.受托摄制业务中,公司收到委托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预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并提供给委托方时,将该款项冲减该片的实际成本。
C.委托摄制业务中,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给受托方的制片款项,先通过“预付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并收到受托方出具的经审计或双方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据或报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将该款项转作影视片库存成本。
D.企业的协作摄制业务,按租赁、收入等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②销售库存商品,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按以下方法和规定结转销售成本:
A.以一次性卖断国内全部著作权的,在确认收入时,将其全部实际成本一次性结转销售成本。
B.采用按发行收入分账结算方式,或采用多次、局部将发行权转让给部分发行公司、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片,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的期间内(提供给电视台播映的美术片、电视剧片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计划收入比例法”是指从首次确认销售收入之日起,在各收入确认的期间内,以本期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的比例为权数,计算确定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即当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总成本×(当期收入÷预计总收入)。
C.公司在尚拥有电视片著作权时,在“库存商品”中象征性保留1 元余额。
本公司的电视剧发行及其衍生收入,在电视剧购入或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播映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电视剧完成摄制前采用全部或部分卖断,或者承诺给予影片首播权等方式,预售影片发行权、播映权或其他权利所取得的款项,待电视剧完成摄制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给预付款人使用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新媒体渠道版权发行收入依据版权发行合同的约定,在给予对方授权,且收取授权费或取得收取授权费的权利后确认收入。
新媒体广告收入依据与广告代理公司或者广告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的广告投放金额及广告发布进度确认收入。
合作分成收入在公司提供影视节目后,按双方确认的结算单确认收入。在无法及时取得结算单的情况下,如能够及时取得当月合作方系统平台点播或会员数据,根据系统平台数据和合同约定的分成方法确认收入,如无法及时取得当月合作方系统平台点播或会员数据,在实际取得结算单时确认收入,年末均按实际取得双方确认的当年结算单进行确认。
成本结转:
本公司电影、电视剧业务的成本结转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核算,即从首次确认销售收入之日起,在各收入确认的期间内,以本期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的比例为权数,计算确定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即当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总成本×(当期收入÷预计总收入),而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的核心问题是保证对预计总收入的预测的准确性、合理性,管理层主要依靠以往的销售业绩和行业经验,对发行的即将上映影视片节目的市场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在影视片发行期间,管理层在每个会计期末,将影视片实际销售状况与预测的销售收入总额进行比较,对以后期间该影视片预计销售收入进行重新预测和调整。影视片预计销售收入的估计变更可能对变更当期或以后期间的营业成本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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