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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国元证券:因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2019年度“...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1-21 17:57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国元证券:因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2019年度“...

【上市公司税讯】国元证券:因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2019年度“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3.087亿元——主要系待购回的标的证券“退市华业”和“黄河旋风”股价持续下跌造成


国元证券(000728.SZ)于2020年1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2019年度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2019年度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30,866.79万元,主要系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待购回的标的证券“退市华业”和“黄河旋风”因股价持续下跌造成。“2019年度公司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30,866.79万元,主要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待购回的标的证券“退市华业”和“黄河旋风”因股价持续下跌,且低于100%维持担保比例(含部分场外冻结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需计提相应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另外,公司其他部分股票质押回购合约已逾期且未得到偿还,亦根据相关政策计提了相应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公司目前已在不断缩减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模,并不断加强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管控力度。”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及适用政策变化情况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前)
2019年(2019年1月1日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
2016-2018年累计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6676.01万元
2019年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30866.79万元
根据业务类别风险特征,对融资融券业务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资融券余额的0.5%计提坏账准备;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按照资产负债表日业务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资产负债表日业务余额不计提坏账准备。
因融资融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的约定购回交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根据合同约定经强制平仓处理操作完成后形成的应收款项由于信用风险较高,按照预期回收情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合同还款日逾期90天,并难以预期信用损失的,且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00%,按应收账款与抵押品资产价值(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方法)的差额全额计提。

大力税手注: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的增值税处理可参照:《北税协-金融业营改增学习笔记》

1)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界定到“贷款服务”里面,在原营业税下,金融商品投资收益的计算为:卖出价-买入价-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营改增36号文明确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界定到“贷款服务”里面。

2)买入返售:营业税下买入返售视为金融机构同业间往来利息收入,在营业税下金融机构之间的利息收入视为免税,36号文明确放到贷款服务,而且附件三优惠政策里面免税项目没有包括买入返售。

3)提示: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000728国元证券关于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0.1.15】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ssz0000728&announcementId=1207250268&announcementTime=2020-01-15

三、申请人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各项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是否谨慎、合理

(一)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依据

报告期内,申请人针对各类金融资产制定了明确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

1)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前(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在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前,申请人根据业务类别风险特征,对融资融券业务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资融券余额的0.5%计提坏账准备;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按照资产负债表日业务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资产负债表日业务余额不计提坏账准备。

2)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在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申请人使用“三阶段”减值模型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等计提减值损失。第一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申请人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第二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并未将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申请人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第三阶段,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申请人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和定性指标时,申请人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并将其转移至“第二阶段”:

i.融资类业务信用管理预警情况的发生,主要指预先设定的融资类业务维持担保比是否采取追保或平仓措施;作为抵押的担保品价值或第三方担保质量的显著下降,其预期将影响发生拖欠的概率等;
ii.债券投资业务中内外部信用评级自初始确认后至报告日显著恶化;同时设定可推翻假设,即如果债券在合同付款逾期超过30天,则认为其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当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则将被转移至“第三阶段”。申请人认为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情形有:
i.融资类业务的信用管理限制情况,主要指基于预先设定的融资类业务的担保物价值已经不能覆盖融资金额,融资人资信状况严重恶化,账面资不抵债等;
ii.债券投资业务的内外部投资级别的显著下降,且预期本金和利息未来也很难收回,通常可以推定发行人违约,或者发行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同时设定可推翻假设,即如果债券在合同付款逾期超过90天,则认为其造成信用损失。
……
2)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因融资融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的约定购回交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根据合同约定经强制平仓处理操作完成后形成的应收款项由于信用风险较高,按照预期回收情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合同还款日逾期90天,并难以预期信用损失的,且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00%,按应收账款与抵押品资产价值(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方法)的差额全额计提。

因证券清算形成的应收款项、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或者托管人应收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业绩报酬和席位佣金等由于信用风险不重大,可不计提信用损失减值准备。

……
(二)各项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是否谨慎、合理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2018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本公司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计入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2019年1月1日各项资产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调整各项减值准备年初数据。

2019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2019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融出资金

2019年度公司计提融出资金减值损失2,709.53万元,其中母公司计提减值1,489.23万元,主要为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融出资金未能按期收回,公司计提减值金额较大。此外,公司子公司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对其开展的孖展融资业务计提减值1,220.30万元。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19年度公司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30,866.79万元,主要为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待购回的标的证券“退市华业”和“黄河旋风”因股价持续下跌,且低于100%维持担保比例(含部分场外冻结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需计提相应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另外,公司其他部分股票质押回购合约已逾期且未得到偿还,亦根据相关政策计提了相应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公司目前已在不断缩减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模,并不断加强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管控力度。

3、债权投资

2019年度公司计提债权投资减值损失1,429.74万元,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子公司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对持有的债券按信用减值模型计提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4、其他债权投资

2019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136.34万元,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自营业务持有的债券按信用减值模型计提的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5、应收款项

2019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损失939.81万元,主要因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有所增加和账龄结构发生变化所致。

报告期内,针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申请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步制定了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金融资产减值测试和减值计提的具体原则及操作方法。报告期内,申请人严格按照会计政策及公司内部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及时对相关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采用明确的减值计提方法计算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谨慎且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2016年至2018年业绩下滑主要系证券市场整体周期性波动所致,属于合理范围之内,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保持一致,申请人2019年1-9月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18年1-9月大幅上升,业绩下滑因素已消除。除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对申请人业绩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外,不存在可能对申请人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

2、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涉及大量资金流入和流出的业务。因此,证券公司各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且与证券公司自身净利润的变动并无直接关系。申请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为大额负值主要是由证券行业业务性质决定的,在证券公司中属于普遍现象,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情况一致。

3、申请人于报告期内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针对金融工具制定了明确、合理的减值测试流程和计提方法,申请人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谨慎且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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