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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ST斯太:往期跨境收购完成后、以投建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立项与产...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1-21 18:33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ST斯太:往期跨境收购完成后、以投建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立项与产...

【上市公司税讯】*ST斯太:往期跨境收购完成后、以投建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立项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约,4年后投资及业绩指标均未完成,管委会依照入园对赌条款、提起仲裁,要求斯太尔退还已获奖励1.89亿元的一半、即9455.5万元——仲裁尚在受理阶段


*ST斯太(000760.SZ)于2020年1月14日发布公告,披露因斯太尔(原博盈投资)在2014年3月26日曾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在园区投资建立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总投资预计将达人民币70亿元;若投资及业绩达标可获得项目奖励基金、财政奖励及税收奖励,若不达标则退回奖励的一半。“在工业用地安排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支付总额8050万元的项目奖励基金;在专项财政支持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分批支付财政奖励共计一亿元;在税收奖励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支付相关税款奖励。……该补充协议第八条第1款特别约定: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投资协议在2018年底累计投资30亿,累计销售50亿,则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退还相关奖励的一半。”

截止2018年底,累计获得政府奖励1.89亿元,鉴于斯太尔投资及业绩指标均未达标,被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斯太尔退还奖励总金额的一半,即人民币94555050元。目前,仲裁尚处于受理中。“按照协议约定,自2014年6月27日起陆续向被申请人支付各项奖励款,总计人民币18911.01万元。但经申请人查询,截至2018年底,被申请人在武进高新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284685141.52元、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44754319.48元,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在2018年底累计销售50亿”的目标。……尚处于受理阶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大力税手注:

斯太尔动力曾于2012年借壳博盈投资(000760.SZ)的背景情况。博盈投资(000760.SZ)2012年11月披露,拟以4.77元/股的价格向东营英达钢构及长沙泽瑞等5家PE发行3.14亿股,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购买武汉梧桐硅谷天堂100%股权,3亿元向武汉梧桐的全资子公司Steyr Motors GmbH增资,3亿元投向技术研发项目,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斯太尔动力曾通过两轮并购实现借壳博盈投资,并购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资料来源:公告,大力税手整理

第一轮并购
第二轮并购
资料来源:公告,大力税手整理

大力税手附:

【上市公司税讯】斯太尔:跨境收购标的现已进入资产拍卖程序,形成长期股权投资5.24亿元投资成本可收回成本将为0

【上市公司税讯】必须关注:斯太尔拟对业绩补偿款补缴所得税和滞纳金2000多万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000760 *ST斯太关于公司涉及重大仲裁的公告》【2020.1.14】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ssz0000760&announcementId=1207244869&announcementTime=2020-01-14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目前尚处于受理阶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0年1月13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公司退还相关奖励款一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申请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机构名称: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本次仲裁的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相关奖励款共计人民币94555050元;
2、请求裁决本案律师费用30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3、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4年3月26日,申请人与原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设立企业,申请人对此给予支持和配合。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建立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总投资预计将达人民币70亿元,被申请人应根据协议约定在园区内设立企业;在工业用地安排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支付总额8050万元的项目奖励基金;在专项财政支持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分批支付财政奖励共计一亿元;在税收奖励方面,申请人按约定条件向被申请人支付相关税款奖励。该补充协议第八条第1款特别约定: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投资协议在2018年底累计投资30亿,累计销售50亿,则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退还相关奖励的一半。

上述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自2014年6月27日起陆续向被申请人支付各项奖励款,总计人民币18911.01万元。但经申请人查询,截至2018年底,被申请人在武进高新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284685141.52元、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44754319.48元,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在2018年底累计销售50亿”的目标。

申请人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退还奖励总金额的一半,即人民币94555050元。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就上述仲裁事项涉及的相关问题积极进行核实,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妥善解决。因目前上述仲裁事项尚未仲裁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通知书》;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4日

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82&aid=1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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