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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中国动力:拟收购标的因少申报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17.76万元、编造...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1-21 18:36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中国动力:拟收购标的因少申报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17.76万元、编造...

【上市公司税讯】中国动力:拟收购标的因少申报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17.76万元、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事项,被稽查局依照征管法64条分别处罚8.88万元和2万元——公司称,均处于较低限度、对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动力(600482.SH)于2020年1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收购标的之一陕柴重工因未依法申报缴纳所得税及增值税合计17.76万元、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事项,2017年3月31日,被咸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分别处罚8.88万元和2万元。公司称,税务处罚均处于较低限度、对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陕柴重工因未依法申报纳税所得被处以的88,831.43元罚款属于上述法定罚款幅度内的最低限度;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被处的20,000元罚款属于上述法定罚款幅度内的较低限度。”

大力税手注:重组背景

1)、中国动力拟分别向中国华融、大连防务投资、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中银投资、中国信达、太平国发、中船重工集团、中国重工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7.79%股权、长海电推8.42%股权、中国船柴47.82%股权、武汉船机44.94%股权、河柴重工26.47%股权、陕柴重工35.29%股权、重齿公司48.44%股权。

2)、前次交易。2018年6月,中国动力与中船重工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船重工集团向中国动力转让所持有的陕柴重工64.71%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中陕柴重工64.7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29,166.30万元。

《600482 中国动力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0.1.11】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ssh0600482&announcementId=1207240233&announcementTime=2020-01-11

8、行政和刑事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陕柴重工及其重要子公司受到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如下:

2017年3月31日,咸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陕柴重工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咸阳国稽罚(2017)12号),陕柴重工因未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177,622.85元,被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88,831.43元;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被处以20,000元罚款。陕柴重工已缴纳上述应缴税款及罚款。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陕柴重工因未依法申报纳税所得被处以的88,831.43元罚款属于上述法定罚款幅度内的最低限度;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被处的20,000元罚款属于上述法定罚款幅度内的较低限度。同时,陕柴重工已于2019年3月26日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证明》,说明“公司已补缴上述应缴款项并缴清罚款,上述处罚情形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陕柴重工上述行政处罚对其生产经营及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陕柴重工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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