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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1-21 18:50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五粮液:2018年度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较上年增加24.05亿元,主要原因...
【上市公司税讯】五粮液:2018年度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较上年增加24.05亿元,主要原因系依据税总函[2017]144号、对公司部分酒类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川国税函[2017]128号),其中消费税较上年增长20亿元、附加税费增长4亿元
五粮液(000858.SZ)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2018年年报,披露2018年度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较上年增加24.05亿元,主要原因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7]144号文件规定申请对公司部分酒类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川国税函[2017]128号),自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司消费税税基提高相应增加部分消费税及附加税。
资料来源:年报、大力税手整理
大力税手注:
国税函〔2009〕380号:四、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确保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7]1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一、各地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2009]380号文件发布)规定,对符合核价条件的白酒及时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对白酒生产企业设立多级销售单位销售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核定生产企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三、自2017年5月1日起,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由50%至70%统一调整为60%。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调整后的比例重新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2017年4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7]144号文件规定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另公司复糟酒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
**根据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1]6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改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26、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其他说明: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本年酒类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对应的消费税及附加税增加;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7]144号文件规定申请对公司部分酒类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川国税函[2017]128号),自201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司消费税税基提高相应增加部分消费税及附加税;
3.增值额提升匹配的附加税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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