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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籍个人所得税的两个小题目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2-3 14:02
标题: 外籍个人所得税的两个小题目

(单选题)法国公民约翰先生2028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其在英国、印度每年均有大量的投资收益,约翰先生2022年1月1日来华工作,到2028年9月30日结束任职回国。在此期间,约翰先生每年在境内居住时间均超过183天,且无单次离境30天。2028年约翰先生的纳税义务( )。
A2028年约翰先生如果单次离境超过30天,当年境外投资收益不需要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B2028年约翰先生无论是否单次离境超过30天,当年境外的投资收益都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C2028年约翰先生如果单次离境超过30天,次年境外投资收益也需要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D以上答案都不对

答案:B

(单选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起点,2018年(含)之前已经居住的年度也计算在内
B2025年(含)之前,所有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年限都不满六年,其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税优惠
C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此前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计算
D以上答案都不对

答案:C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2-3 1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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