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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焦点:关注平台经济的开发票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3-1 02:19
标题: 焦点:关注平台经济的开发票问题!

焦点:关注平台经济的开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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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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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网上外卖开发票金额不一致

内容:在平台上订餐开具发票金额跟支付金额不一致,举例我在平台上订餐实支付金额100元,但商家说只能开80元,因为他们实际只有80元收入。其余的20元是平台的佣金和配送费,并没有到商家手里。所以他们开发票只能开8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咨询人:梁展翔

咨询时间:2020-02-20 16:14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0-02-21 18:34

回复内容: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收款方应按上述规定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付款方也应按上述规定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如发现佛山市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广东省税务局(http://www.gd-n-tax.gov.cn)的“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举报。请录入详细的举报信息(如属拒开发票举报的请提供具体业务名称,金额,支付方式,发生时间,地点,销方和购方的具体名称,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销方拒开发票的理由,举报人名称和联系手机号码等信息),并按规定上传相关举证资料(如收付款凭证、合同等)进行网上实名举报。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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