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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新奥股份:拟以持有的全资煤矿子公司16.24亿元债权转增为资本公积...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3-7 18:57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新奥股份:拟以持有的全资煤矿子公司16.24亿元债权转增为资本公积...
【上市公司税讯】新奥股份:拟以持有的全资煤矿子公司16.24亿元债权转增为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公司仍持有100%股权——系为了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增强信用能力
新奥股份(600803.SH)于2019 年 12 月 28日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拟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能矿业1,623,883,371.25 元人民币债权转增为新能矿业的资本公积,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新能矿业 100%股权。公司称,目的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新能矿业的经营发展需要,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增强其信用能力。“本次对新能矿业以债权转增资本公积,有助于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增强其信用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继续加强新能矿业的内部管理,减少经营风险,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名称: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矿业”)。
转增金额: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持有的新能矿业 1,623,883,371.25 元人民币债权转增为新能矿业的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新能矿业 100%股权。
特别提示: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转增情况概述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新能矿业的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以持有的新能矿业1,623,883,371.25 元人民币债权转增为新能矿业的资本公积,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新能矿业 10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新能矿业以债权转增资本公积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转增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转增标的基本情况
1、新能矿业基本情况
名称: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05 月 07 日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沙沙圪台村
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注册资本:79,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机械、机电设备及零配件修理。
2、新能矿业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三、本次转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新能矿业以债权转增资本公积,有助于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增强其信用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继续加强新能矿业的内部管理,减少经营风险,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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