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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付职工薪酬”预提任性 某中外合资企业补税990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9-29 10:35
标题: “应付职工薪酬”预提任性 某中外合资企业补税99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预提任性 某中外合资企业补税990万元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17-09-27

近日,蛇口地税局在做税源异动分析时发现,辖区某中外合资企业2016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18%。因该公司从业人数较多,近年来营业收入、利润率和税负率都较为平稳,税源异动引起了该局风险统筹部门的注意。


通过案头分析,蛇口地税局发现该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较高,接近全年职工薪酬及福利的一半,疑似多预提费用少确认利润。鉴于此,税务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约谈辅导,并核查2016年度工资发放情况。经核查,截至2017年5月31日,该公司预提的2016年度“应付职工薪酬”仍有大量金额未发放。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因此,在汇算清缴前预提汇缴年度的年终奖,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发放,应依法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中调增。


通过专人跟踪,不断宣讲税收政策和约谈辅导,该公司财务人员确认风险疑点,依法调增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990多万元。




http://www.szds.gov.cn/szds/dsfc ... 000416fa5f7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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