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个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4-11 13:58
标题:
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个税
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个税
陇上税语
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今天税乎网发了个帖子,是宁波12366对纳税人的回答。老姜以前收集过各地的答复,收集到的有: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2019年7月15日答复:
您所描述的情形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当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判定。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2020年4月10日答复:
财税〔2015〕101号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仅适用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利。您的情况,不在该文件的范围内。
今天早晨发现,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2020年3月30日的答复内容已经修改为:
您好:该问题已电话沟通并回复。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