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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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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6-18 00:10
标题:
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3-19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合伙企业收到投资企业的一笔分红,这笔分红我需要交哪些税呢?目前这笔分红还不分配。合伙人是法人合伙人,不是自然人合伙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请遵照执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投资于合伙企业,通过合伙企业所投资的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免税收入的条件。
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投资收益,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07c52e078a04d9c8c593bf317459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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