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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三板税讯】万龙电气:2015年通过法院公开拍卖取得无证房产,被住建局以“未竣...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6-26 07:21
标题: 【新三板税讯】万龙电气:2015年通过法院公开拍卖取得无证房产,被住建局以“未竣...
【新三板税讯】万龙电气:2015年通过法院公开拍卖取得无证房产,被住建局以“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为处罚35.16万元——公司称,自拍得以来一直在积极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万龙电气(831701.OC)于2020年6月16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因2015年5月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中拍得无证房产(车间四、车间五、车间七、宿舍等),因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2020年6月12日被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51,578元。
公司称,拍得上述房产以来,一直积极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此次接受行政处罚后将进一步推进权证办理进程。
《[临时公告]万龙电气: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0-06-16】详细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0年6月12日
生效日期:2020年6月12日
作出主体: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措施类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51578元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部分房产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在黎里镇松汾线西侧的车间四、车间五、车间七、宿舍、门卫,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公司在黎里镇松汾线西侧的车间四、车间五、车间七、宿舍、门卫,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处以叁拾伍万壹仟伍佰柒拾捌元整(351578元)的罚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处罚涉及的公司车间四、车间五、车间七、宿舍等房产,是公司2015年5月,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中拍得,拍卖时即为无证房产。公司拍得上述房产以来,一直积极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此次接受行政处罚后将进一步推进权证办理进程。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此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此次行政处罚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处罚款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城建综罚字【2020】062号)
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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