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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7-4 10:14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科思股份: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无变化,针对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

【上市公司税讯】科思股份: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无变化,针对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部分,直接持股自然人股东依照财税[2015]41 号、在2017-2018年足额分期缴纳了相关个税、并取得税收完税证明


科思股份(300856.SZ)于2020年7月2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前身科思工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为资本公积的情况。因,实际控制人周旭明通过科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无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控制人周久京已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于 2017年 6 月完成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手续并取得南京市江宁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留存收益转资本公积)》,按五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久京已足额分期缴纳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个人所得税,并取得税收完税证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的相关规定。

大力税手注:设立以来股本的演变情况





《科思股份 300856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2020.7.2】详细披露如下:

(五)实际控制人历次股权变动纳税情况

……

2、实际控制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情况

发行人设立至今未发生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不涉及实际控制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情况

科思工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为资本公积的情况。其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旭明通过科思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无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久京已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于 2017年 6 月完成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手续并取得南京市江宁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留存收益转资本公积)》,按五年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久京已足额分期缴纳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个人所得税,并取得税收完税证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久京就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已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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