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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海鸥股份:2018年度未通过高新技术认定、补缴了2018年1-9月企业所...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7-25 23:07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海鸥股份:2018年度未通过高新技术认定、补缴了2018年1-9月企业所...
【上市公司税讯】海鸥股份:2018年度未通过高新技术认定、补缴了2018年1-9月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共170.66万元——已于2019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复审,2019-2021年度可继续适用15%优惠税率(2020.7.15)
海鸥股份(603269.SH)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2018年7月到期)未通过认定,“根据已经公示的江苏省2018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公司预计2018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公司2018年1-9月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须补缴2018年1-9月企业所得税170.66万元。
公司遂于2020年7月15日发布公告,补充披露2018年未通过高新认证事项,导致2018年所得税费用较2017年度增长627.08万元。随后已于2019年12月再次通过高新技术复审,2019-2021年度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15%优惠税率。
大力税手注: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2008876)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海鸥股份 603269配股说明书》【2020.7.15】详细披露如下:
……(3)公司2018年度所得税税率由15%变更为25%
根据已经公示的江苏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公司2018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合并口径的综合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6.53%、30.00%,在2018年度税前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滑112.74万元的情况下,公司2018年度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长了627.08万元。2018年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下滑主要是受到销售费用增长、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母公司所得税税率提高等非经常性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业绩波动具有合理性。
......
(3)所得税方面
公司2018年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得税税率由15%变更为25%拉低了公司盈利。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2008876)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公司的海外市场布局已基本完成,2019年下半年已不再发生因设立新公司产生的增量开办费用;公司2018年至今在印尼、泰国等新设立分、子公司带来的新增订单经济效益将得到释放;公司继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2019年长账龄应收款项回款情况较好,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大幅下降;公司基本确定可以通过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随着导致2018年业绩下滑的因素在2019年度的逐步消除,公司2019年度业绩不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
《603269海鸥股份关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2019.1.18】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disclosure/fulltext/bulletin_detail/true/1205779132?announceTime=2019-01-18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6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2000761),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四条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三款:“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之规定,公司于2018年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并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已经公示的江苏省2018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公司预计2018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公司2018年1-9月暂按15%的所得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须补缴2018年1-9月企业所得税170.66万元,占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9.4%。
本次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对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于2019年度继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工作。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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