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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珠江实业:2012-2016年销售某地产项目中,因存在少申报缴纳营业税...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8-31 07:19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珠江实业:2012-2016年销售某地产项目中,因存在少申报缴纳营业税...
【上市公司税讯】珠江实业:2012-2016年销售某地产项目中,因存在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城建及预缴土增税、少缴借款合同印花税及汇算清缴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等情形,经稽查检查,近日依照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18.44万元、滞纳金3530.18万元(其中所得税滞纳金3479.55万元)、未受罚款——认为补税及滞纳金不属前期会计差错、不需追溯调整,分别计入了应交税费和2020年度营业外支出
珠江实业(600684.SH)于2020年8月22日发布公告,披露因公司2012年至2016年销售珠江璟园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1)2012-2016年取得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2)、2012-2016年签署的21份借款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3)、2012-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前扣除;4)、201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捐赠支出未进行税前扣除。5)、2012年至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于近日作出穗税稽处〔202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追缴营业税92,500元、土地增值税72,941.54元、印花税18,971.40元,税款合计184,412.94元。应补缴营业税滞纳金181,023.21元、增值税滞纳金26.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14,368.15元、土地增值税滞纳金138,871.75元、印花税滞纳金14,260.70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34,795,481.63元,滞纳金合计35,144,031.84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补缴税款184,412.94元,缴纳滞纳金35,301,849.89元,并收到完税证明。至公司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上述应补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金额为157,818.05元,稽查结论应补缴滞纳金35,144,031.84元,故滞纳金合计35,301,849.89元。
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行政处罚。“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缴纳滞纳金,分别计入应交税费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滞纳金部分拟进入2020年当期损益。……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做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预计减少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35,301,849.89元。”
《珠江实业600684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2020.8.22】详细披露如下: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20〕1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法事实
公司2012年至2016年未按税法规定对销售珠江璟园项目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签署的21份借款合同,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公司2012年至2016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按税法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前扣除。公司201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捐赠支出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公司珠江璟园项目在2012年至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二、处理决定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应补缴营业税92,500元、土地增值税72,941.54元、印花税18,971.40元,税款合计184,412.94元。应补缴营业税滞纳金181,023.21元、增值税滞纳金26.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14,368.15元、土地增值税滞纳金138,871.75元、印花税滞纳金14,260.70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34,795,481.63元,滞纳金合计35,144,031.84元。
对本次检查补缴的上述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公司补缴税款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补缴税款184,412.94元,缴纳滞纳金35,301,849.89元,并收到完税证明。至公司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上述应补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金额为157,818.05元,稽查结论应补缴滞纳金35,144,031.84元,故滞纳金合计35,301,849.89元。
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仅属于行政处理范畴,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行政处罚。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缴纳滞纳金,分别计入应交税费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滞纳金部分拟进入2020年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做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预计减少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35,301,849.89元,预计将影响公司2020年度的损益(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以此为戒,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自查,及时整改,执行并加强公司业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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