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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海正药业:拟收购标的之医药子公司因更正申报缴纳税款、纳税评估...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9-6 20:39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海正药业:拟收购标的之医药子公司因更正申报缴纳税款、纳税评估...
【上市公司税讯】海正药业:拟收购标的之医药子公司因更正申报缴纳税款、纳税评估补缴税款、逾期缴纳税款,支付滞纳金102万元;另一医药子公司2020年上半年依照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收到留抵退税额1849.25万元
海正药业(600267.SH)于2020年9月1日发布公告,披露拟收购标的之子公司辉正医药因更正申报缴纳税款、纳税评估补缴税款、逾期缴纳税款,共支付滞纳金1,019,975.14元。
此外,瀚晖制药子公司浙江瑞海医药有限公司满足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条件,2019年收到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5,083,075.61元,2020年1-6月收到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18,492,486.31元。
大力税手注:公司拟向HPPCHoldingSARL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HPPCHoldingSARL持有的瀚晖制药49%股权。辉正医药全名为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瀚晖制药全资子公司。
《海正药业600267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2020.9.1】详细披露如下:
2、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收优惠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公司于2017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编号为GR20173300310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2017-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2020年1-6月公司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文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适用该项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子公司浙江瑞海医药有限公司满足相关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条件,2019年收到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5,083,075.61元,2020年1-6月收到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18,492,486.31元。
3、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瀚晖制药提供的资料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的合法纳税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瀚晖制药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瑞海医药、瀚尚医疗依法纳税,无税收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子公司辉正医药因更正申报缴纳税款、纳税评估补缴税款、逾期缴纳税款,共支付滞纳金1,019,975.14元外,无税收违法行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瀚晖制药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上述税(费)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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