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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五矿资本:2018-2020年上半年累计收到西宁开发区科技园财政补助款...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9-13 00:57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五矿资本:2018-2020年上半年累计收到西宁开发区科技园财政补助款...

【上市公司税讯】五矿资本:2018-2020年上半年累计收到西宁开发区科技园财政补助款7.12亿元,主要系五矿信托收到的纳税返还款,每笔税收返还均真实合理、均有财政局下达批复以及银行进账单作为支持性文件


五矿资本(600390.SH)于2020年9月4日发布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告,披露五矿资本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确认的“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拨付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金额分别为 7,870.40 万元、29,815.82万元和 33,553.01 万元,累计达71239.23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五矿信托缴纳的各项税款逐年增加,西宁经济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给予五矿信托的各项税收返还款。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除 2020 年上半年确认的 7,786 万元政府补助尚未收到外,报告期内五矿信托其余应收财政扶持资金均已收到,每笔款项均有西宁经济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下达的拨付财政扶持资金的批复以及银行进账单作为支持性文件,每笔税收返还均真实合理。

《五矿资本 600390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2020.9.4】详细披露如下:

(二)报告期内申请人取得的政府补助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人收到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
3、2019 年度(补助项目均与收益相关)



4、2020 年 1-6 月(补助项目均与收益相关)



(三)申请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前述“(二)报告期内申请人取得的政府补助情况”中涉及金额为1,000 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其基本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依据如下:

1、五矿资本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确认的“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拨付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金额分别为 7,870.40 万元、29,815.82万元和 33,553.01 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五矿信托缴纳的各项税款逐年增加,西宁经济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给予五矿信托的各项税收返还款。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除 2020 年上半年确认的 7,786 万元政府补助尚未收到外,报告期内五矿信托其余应收财政扶持资金均已收到,每笔款项均有西宁经济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下达的拨付财政扶持资金的批复以及银行进账单作为支持性文件,每笔税收返还均真实合理。

西宁经济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按照五矿信托缴纳的各项税款中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对五矿信托进行税收返还,目的为支持企业发展。补贴性质为对五矿信托过去缴纳税款的行为进行奖励,与企业取得长期资产无关,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由于此项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政府对企业过去行为的奖励,且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故公司运用总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核算,在取得相关补助时或企业符合政策规定获得收款权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2、五矿资本 2018 年收到的财政扶持资金 1,088.69 万元,目的为对企业税收贡献做出补贴,支持企业发展。对于补贴资金用途无限定性要求,未指明用于特定长期资产,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由于此项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政府对企业过去行为的奖励,且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公司运用总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核算,在取得相关补助时或企业符合政策规定获得收款权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3、五矿资本 2017 年收到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金融办划拨给五矿证券的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府补助 1,000 万元,目的为对企业税收贡献做出补贴,支持企业发展。对于补贴资金用途无限定性要求,未指明用于特定长期资产是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项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政府对企业过去行为的奖励,且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故公司采用总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核算,在取得相关补助时或企业符合政策规定获得收款权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除上述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外,申请人取得的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补助性质主要包括产业扶持补贴资金、财政支持资金、稳岗补贴等,符合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认定标准,均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综上,报告期内,申请人将取得的相关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其判断依据充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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