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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中的工作量法是否属于直线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9-13 23:29
标题: 江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中的工作量法是否属于直线法

留言时间:2020-03-23

咨询对象

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工作量法是不是直线法的一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4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规定,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折旧方法。因此,工作量法不属于直线法,企业按照工作量法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按照直线法做纳税调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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