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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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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9-18 01:18
标题:
财政部: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哪些形式?2019-12-31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答: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
无偿
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
无偿给予
非货币性资产等。
通常情况下,
直接
减征、免征、
增加计税抵扣额
、抵免部分税额等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此外,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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