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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9-18 01:18
标题: 财政部: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哪些形式?2019-12-31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答: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此外,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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