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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会计创造价值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9-22 06:50
标题: 会计创造价值

会计创造价值

丁潇 财税微波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0.6)案例5-02《公允价值模式下自建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和计量》章节指出,建造房地产时已明确为出租目的,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不应在建造过程中将其与为销售而开发的商品房一起作为存货核算,而在建造期间即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和列报,归集开发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如果在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该房地产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或完工后(两者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成本的差额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利润表中反映。

所以,如果认为在建的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则应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完工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成本的部分计人当期损益。

该案例中,投资性房地产根据评估确定的公允价值约为27.22亿元,开发成本约为9.30亿元,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约4.48亿元后,A公司2x13年上半年净利润增加约13.44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8.06亿元。

谁还说会计不能创造价值,你过来,我不打你。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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