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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10-1 01:06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泛亚微透: 原汽车子公司因2013、2014年不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优惠,2...

【上市公司税讯】泛亚微透: 原汽车子公司因2013、2014年不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优惠,2017年被税局追缴所得税212.83万元、由关联方昌某垫付该税款及滞纳金共304.32万元

泛亚微透(688386.SH)于2020年9月21日发布公告,披露原子公司泛亚汽车因2013年、2014年不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2017年3月28日,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向泛亚汽车出具了《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补缴企业所得税212.83万元及相应滞纳金,最终由关联方昌建忠代公司垫付泛亚汽车补缴税款及滞纳金304.32万元。

大力税手注:泛亚汽车全称常州市泛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注销(吸收合并)。

《泛亚微透6883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2020.9.21】详细披露如下: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昌建忠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2017年3月28日,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向发行人原子公司泛亚汽车出具了《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武国税税通[2017]22517号),泛亚汽车因2013年、2014年不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等原因,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补缴企业所得税212.83万元及相应滞纳金。

因上述通知的出具时间与要求补缴税款的截止时间间隔较短,为避免补缴税款对流动资金造成影响,发行人委托泛亚汽车时任法人代表昌建忠,代泛亚汽车补缴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合计304.32万元。2018年,泛亚微透已向昌建忠清偿了前述借款的全部本金。2020年3月,发行人已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提并支付了利息25.02万元。

……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系应付拆借款及利息。2017年末,拆借款及利息为405.77万元,其中101.44万元系源富新材向无关联自然人的借款及利息,于2018年3月份还本付息,304.32万元系关联方昌建忠代公司垫付的泛亚汽车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具体情况参见“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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