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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海南矿业:2018年因正式实施离岗待退方案,导致管理费用“离岗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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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10-1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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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讯】海南矿业:2018年因正式实施离岗待退方案,导致管理费用“离岗待...
【上市公司税讯】海南矿业:2018年因正式实施离岗待退方案,导致管理费用“离岗待退福利”当期发生3.28亿元(2017年为1086万元)
海南矿业(601969.SH)于2019年5月18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2018年因正式实施《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离岗待退暂行办法》,导致管理费用中“离岗待退福利”由2017年1086万元大幅变动为2018年的3.28亿元。会计核算适用了职工薪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在离岗待退福利计量方面,因为公司在支付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因此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应用指引的规定,计量过程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
《601969海南矿业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9.5.18】详细披露如下: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9900023250&stockCode=601969&announcementId=1206281631&announcementTime=2019-05-18
9、管理费用子项目。根据公司年报披露,公司2018年管理费用大幅上升,从上年的2.52亿元上升至5.93亿元,其中主要为离岗待退福利由上年1086万元大幅变动为本年的3.28亿元。
(1)请公司详细说明离岗待退福利的具体方案以及会计处理方式。
回复:
(一)离岗待退计划的具体方案
2018年9月29日海南矿业下发了文号为海矿人字[2018]158号文件,关于印发《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离岗待退暂行办法》的通知,该离岗待退方案正式实施。
方案内容具体列示如下:
1、适用范围:原海南钢铁公司重组改制进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三级(含高级主管、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除外。
2、离岗待退条件:截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可由本人申请离岗待退,居家休养:一般管技员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操作岗位员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离岗待退待遇:离岗待退员工在离岗待退期间享受以下待遇:以本人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之和作为基数,根据员工年龄逐年分段计发。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管技员工年满50周岁,女操作员工年满45周岁的,按90%计发;男员工年满56周岁,女管技员工年满51周岁,女操作员工年满46周岁的,按80%计发;男员工年满57周岁、女管技员工年满52周岁、女操作员工年满47周岁及以上的,按70%计发至退休。
工龄工资100%计发。
福利费按公司统一发放标准计发。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若缴交基数低于海南省规定标准的,按海南省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离岗待退待遇中代扣代缴。缴费时间到正式退休止。
参与公司整体薪酬调整,按调薪办法执行。
(二)公司离岗待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公司离岗待退福利核算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相关规定按照辞退福利进行的会计处理,在离岗待退福利计量方面,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中准则相关规定明确:
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内退”的情况,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应当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中“关于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具体考虑下列情况。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计划,由于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3.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
4.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人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
在离岗待退福利计量方面,因为公司在支付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因此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应用指引的规定,计量过程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
本公司2018年度关于离岗待退的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
注1:数据来自韬睿惠悦2019年2月21日出具的精算评估报告。
注2:报告附注将一年内支付的离岗待退福利7,121.60万元重分类至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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