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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购进手机,卖成电脑,这家企业会魔法?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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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11-22 10:56
标题:
【中国税务报】购进手机,卖成电脑,这家企业会魔法? 2020.11.17
购进手机,卖成电脑,这家企业会魔法?
2020年11月17日 作者:王琪 杨光 王大祥 郭雨辰
两户企业购进苹果手机,对外销售却是电脑、服务器等产品,顺着发票上显示的怪象,税务部门穷追不舍,运用大数据层层穿透,揭开了一个由3个团伙操纵、上千个账户参与、涉及金额117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
“应客户要求,我们对外销售开票时出现了与进项票货品名称不一致的问题,愿意按违规开具发票性质接受50万元的顶格处罚……”A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一副做错了事勇于承担责任的样子对税务稽查人员说。近日,当一起涉及3个团伙的虚开发票大案告破,发生在3年多前的这一幕又在稽查人员脑海中浮现。当年正是因为当事人这一反常表现,办案组萌生了该公司可能是虚开链条“中间层”的猜想,进而“摸”到了一个巨额虚开大案的“机关”。
企业主动要求受罚
2016年夏,南京市税务稽查人员根据营改增高风险疑点推送,先后对G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和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立案检查。
通过数据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这两户企业均存在购进苹果手机,对外销售却是电脑、服务器等产品,进销品名不一致等问题,且其进项发票大都来自南京市某知名手机集散地,有共同的上下游企业,操作手法相似。另外,A公司、G公司2015年的增值税税负率分别只有0.03%、0.06%,明显低于同行业企业。
面对这些情况,检查人员高度怀疑这两户企业以苹果手机为道具,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部门随即成立了专案组并案检查。
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后,G公司立刻停止开票,并称账簿遗失,拒绝向检查人员提供账簿资料。紧接着,A公司如法炮制,竟然还主动提出愿意按照违规开具发票性质接受50万元的顶格处罚。
“反常!背后很可能另有隐情!”专案组加深了怀疑,决定
从发票流、货物流和资金流三方面同时入手求证
。然而,经过调查,涉案大部分上游企业所属税务部门对发票协查的回复均为“票货款一致,暂未发现问题”。抽查涉案下游企业,专案组发现这些企业虽然存在进销品名不一致的问题,但设备型号一致,企业的解释是应客户要求变更了发票开具品名。至于对涉案企业资金账户的抽查,也没有发现资金回流等虚开发票的证据。
显然,传统查“三流”的方法没有收到预想效果,有关虚开发票的风险疑点没有得到合理解释。
画像揭开隐藏秘密
怎么办?思考被查企业的反常行为,专案组经过研讨提出一个设想:这两户企业可能只是虚开链条的“中间层”,案件突破的关键在于厘清涉案企业整个交易链条的所有细节,需要从发票、企业、人员和资金4个维度入手,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对涉案团伙精准画像。随后,专案组分头行动起来。
分析发票数据勾“轮廓”。运用数据情报平台的交易对象和智能分析模块,厘清涉案企业的增值税发票链条,掌握发票性质、发票品名和发票流向等信息。由此发现,该链条的最顶层为苹果手机区域经销商,经销商以品名“苹果手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G公司和A公司的上游企业,上游企业以品名“手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G公司和A公司,G公司和A公司再将品名变更为“电子产品”向下游虚开,基本印证了G公司和A公司为虚开发票团伙“中间层”的猜想。
分析企业数据填“血肉”。通过对同法定代表人、同股东、同高管、同领票人、同上下游企业的归类分析,厘清虚开团伙的规模和构成。由此,检查人员发现G公司控制人在税务检查期间,先后在本市外区和上海成立3家新公司继续作案。而G公司和A公司的共同供票方黄某,则直接控制5家、间接控制10多家企业对外虚开发票,涉案金额已达30亿元。
分析资金数据绘“经络”。结合发票数据和企业数据分析情况,调取218个公司和个人资金账户信息,进行分类归集、交叉比对和综合研判,建构一套资金分析模型。
运用该模型,检查人员层层穿透涉案团伙上下游的所有资金交易,揭开了其资金回流操作:上游虚开发票团伙通过所控制个人账户,以层层扣费方式收取下游企业的开票费,下游企业再通过对公账户按发票金额伪装成正常交易向上游企业层层打款,完成虚开发票的业务循环。
分析人员数据定“五官”。通过归集数据情报平台的开业登记、实名认证等内部信息,裁判文书网等外部平台信息,厘清虚开团伙中的关键人员及角色分工,锁定确认涉案团伙的核心成员,为公安部门收案提供了重要资料。
至此,专案组对涉案虚开团伙的画像基本完成:黄某等人从手机经销商处购买手机后,以低于成本价格吸引不需要发票的手机零售终端客户,形成大量“富余票”,通过对外销售“富余票”牟利。本案中,企业看似有真实货物交易、资金全部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票货款貌似一致、公私账户间没有资金往来,实则通过实际控制人的对私账户,在体外完成了货款分离和开票费的分配,企业账面上的票货款一致是故意伪造的假象。
联合行动扩大战果
此时,专案组发现之前揭开的只是冰山一角,案件总涉案账户多达上千个,遍布全国15个省市。显然,要扩大战果,仅凭自身力量是不够的。
2018年8月,恰逢四部委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启动,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与公安和人民银行组成“10·24”联合专案组,开始对该案件联合查办。联合专案组运用“四维画像”,对涉案的上百家企业、数十名人员和1400多个公私账户的海量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历经6个月,全面厘清了涉案虚开团伙的犯罪事实。
2019年10月11日,由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牵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及三个公安分局联合参战,分别立案、包干负责、集中行动,一举打掉了盘踞在南京市多年的手机发票虚开犯罪团伙,抓捕犯罪嫌疑人64名。
联合专案组最终查明,该违法犯罪网络以3个团伙为核心,自2014年以来,支付2.5%~3%的手续费从黄某等人控制的上游企业取得手机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品名后收取5%~9%的手续费再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涉及15省数千家企业,案涉金额总计117亿元。
四方研讨案件定性
该虚开案破获后,紧接着是如何公诉和定性的问题。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认识,税务、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四方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开票手续费和发票是否要做到一一对应?有货虚开如何定性?这些都会对案件的定性产生重大影响。税务部门多次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开展政策研讨,提出政策建议,在涉案金额认定和“有货虚开”认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针对本案中资金流转复杂的特点,不再机械地要求每笔开票费与发票一一对应,只要在一定期限内,开票费总金额与发票总金额对应,即可定案;针对部分受票单位存在“有货虚开”的情形,参考借鉴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姚龙兵2019年9月26日发表在《人民法院报》上的《论“有货”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定性》一文中的意见——
只要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有货”虚开也可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此案提起公诉,等待法院审判。
用足大数据分析 拓展跨部门合作
2020年11月17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赵飞
本案是以苹果手机为道具,隐藏“票货分离”,大规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型案件,涉及金额上百亿元,下游受票企业数千家。此案的成功查办,对涉嫌虚开案件的检查工作有几点启示:
税收情报分析是查办此类案件成败的关键。本案是新型手机发票虚开案件,表现出企业和资金跨区域、多环节、长链条,犯罪活动网络化、团伙化、专业化的新特点。表面看,企业有货交易而且全部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实则通过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对私账户收取开票费,团伙作案,方式隐蔽,金额巨大。破获此案的关键在于,充分有效地利用税收大数据,结合金融和企业数据等有用信息,由点到面,进行全链条的综合分析,掌握企业的真实运行情况。目前,基于此案建立的情报分析模型,已经被运用到钢材、阀门和物流运输等行业的虚开发票案件检查中,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税、警、银联防联治是提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质效的核心。此案是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南京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首次跨区域联合打击行动。在本案查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税务“查发票”、公安“查人员”、人行“查资金”等信息的部门优势,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
税务部门主动作为、畅通“行刑”衔接是打击虚开发票违法犯罪的保障。以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因为执法权限不同,部分税务人员对公安接手查办有依赖思想,将案件移送公安后虎头蛇尾,把案件做成了“夹生饭”。本案中,稽查人员始终坚持“主动作为”的理念,案件移送后,不仅继续与公安部门加强情报分析沟通,还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参与刑事诉讼环节的政策讨论,最大限度地与司法机关达成法律共识,推动案件最终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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