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事项 | 纳税情况 |
2013年3月 | 注册资本增至3,588.35万元,由兰卫投资、曾伟雄以其持有的武汉兰卫共计100%的股权(其中,兰卫投资持股35%,曾伟雄持股65%)共同认缴该等新增注册资本1,588.35万元。 | 武汉兰卫评估及作价出资相较于原始股东出资成本无溢价,不涉及所得税缴纳。 |
2015年5月 | 兰卫投资将其持有的兰卫有限5%股权作价2,200万元转让予上海慧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兰卫投资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缴纳所得税。 |
2015年9月 | 以兰卫有限经致同审计的截至2015年5月31日母公司净资产89,972,801.90万元按1.0109:1的比例折合股本89,000,000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1、自然人股东曾伟雄、孙林洁、段大佑、袁红、杨静已由发行人履行了所得税的代扣代缴;2、发起人慧堃投资的合伙人曾伟雄、靖慧娟已由慧堃投资代缴所得税税款;3、发起人兰卫投资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5 年12 月 | 挂牌新三板 | |
2017年6月 | 2017年5月18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49.70万元;同时,公司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7,485,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拟转增117,485,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234,970,000.00股,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3,497万元。本次现金分红及转增股本已于2017年6月实施完毕。 | 根据《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现金分红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扣代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不涉及所得税。 |
2017年7月 | 2017年7月3日,发起人股东兰卫投资分别与杜军、马怡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兰卫投资以14.10元/股的价格分别向杜军、马怡庆转让30万股、23万股公司股票,分别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3%、0.10%。 | 兰卫投资已就本次股份转让缴纳所得税。 |
2018年1月 |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发起人股东曾伟雄分别与杭州联创、达晨创联、徐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曾伟雄以8.46元/股的价格分别向杭州联创、达晨创联、徐翔转让355万股、828万股、47万股公司股票,分别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1%、2.35%、0.13%。 | 曾伟雄已就本次股份转让缴纳所得税。 |
2018 年4 月 | 2018 年4 月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
2019年4月 | 2019年4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税前合计6,344.19万元。 | 发行人已就本次现金分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019年5月 | 袁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8512%)赠与张雅婷。 | 袁红和张雅婷系母女关系,因此本次股份转让为近亲属之间的内部股份调整,根据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相关规定,因属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的股权转让,本次股份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0年4月 | 赵静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35,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383%)作价1,638,540.18元转让给兰卫投资。 | 兰卫投资已依法代扣代缴赵静明因本次股份转让应缴纳的所得税。 |
2020年4月 | 2020年4月13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19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税前合计3,524.55万元。 | 发行人已就本次现金分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时间 | 事项 | 纳税情况 |
2017年6月 | 2017年5月18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49.70万元;同时,公司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7,485,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拟转增117,485,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234,970,000.00股,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3,497万元。本次现金分红及转增股本已于2017年6月实施完毕。 | 根据《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现金分红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扣代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不涉及所得税。 |
2019年4月 | 2019年4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税前合计6,344.19万元。 | 发行人已就本次现金分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020年4月 | 2020年4月13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19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税前合计3,524.55万元。 | 发行人已就本次现金分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时间 | 事项 | 纳税情况 |
2013年3月 | 注册资本增至3,588.35万元,由兰卫投资、曾伟雄以其持有的武汉兰卫共计100%的股权(其中,兰卫投资持股35%,曾伟雄持股65%)共同认缴该等新增注册资本1,588.35万元。 | 武汉兰卫评估及作价出资相较于原始股东出资成本无溢价,不涉及所得税缴纳。 |
2015年5月 | 兰卫投资将其持有的兰卫有限5%股权作价2,200万元转让予慧堃投资。 | 兰卫投资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缴纳所得税。 |
2015年9月 | 以兰卫有限经致同审计的截至2015年5月31日母公司净资产89,972,801.90万元按1.0109:1的比例折合股本89,000,000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1、自然人股东曾伟雄、孙林洁、段大佑、袁红、杨静已由发行人履行了所得税的代扣代缴;2、发起人慧堃投资的合伙人曾伟雄、靖慧娟已由慧堃投资代缴所得税税款;3、发起人兰卫投资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无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17年7月 | 2017年7月3日,发起人股东兰卫投资分别与杜军、马怡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兰卫投资以14.10元/股的价格分别向杜军、马怡庆转让30万股、23万股公司股票,分别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3%、0.10%。 | 兰卫投资已就本次股份转让缴纳所得税。 |
2018年1月 |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发起人股东曾伟雄分别与杭州联创、达晨创联、徐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曾伟雄以8.46元/股的价格分别向杭州联创、达晨创联、徐翔转让355万股、828万股、47万股公司股票,分别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1%、2.35%、0.13%。 | 曾伟雄已就本次股份转让缴纳所得税。 |
2019年5月 | 袁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8512%)赠与张雅婷。 | 袁红和张雅婷系母女关系,因此本次股份转让为近亲属之间的内部股份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相关规定,因属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的股权转让,本次股份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0年4月 | 赵静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35,0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383%)作价1,638,540.18元转让给兰卫投资。 | 兰卫投资已依法代扣代缴赵静明因本次股份转让应缴纳的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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