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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税局:针对增值税发票勾选发布9个提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0-12-5 10:58
标题: 深圳税局:针对增值税发票勾选发布9个提示!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抵扣勾选时有哪些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12-03 16:35: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发票抵扣勾选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A.请关注抵扣勾选功能界面的当前税款所属期和申报截至日期,您勾选的发票将归属于当前税款所属期;

B.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失控、已红冲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C.对于勾选为抵扣的发票,默认是全额抵扣,如实际情况为不全额申报抵扣,您可自行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已勾选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

D.每个税款所属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与撤销勾选操作;

E.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勾选为抵扣,并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再次勾选时将属于当前税款所属期;

F.“抵扣勾选统计”功能支持对当前税款所属期勾选数据的统计,并支持对历史属期统计数据的查询及认证明细数据的导出;

G.在申报期内,在“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系统将锁定当期的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

H.在申报期内,如已完成当前税款所属期发票的勾选操作,您需要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中进行签名确认操作;

I.如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抵扣勾选时查询不到,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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