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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宣工:稽查补缴往期出售股票所获收益的营业税、附加税费及滞纳金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0-10 11:28
标题: 河北宣工:稽查补缴往期出售股票所获收益的营业税、附加税费及滞纳金
【上市公司税讯】河北宣工:稽查补缴往期出售股票所获收益的营业税、附加税费及滞纳金
河北宣工(000923.SZ)于2017年10月9日发布公告称,主管税务稽查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文件规定,追缴公司2009至2015 年期间出售中工国际股票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共计 16,097,619.96 元,补缴 2016年9月1日至2016 年 9 月 18 日期间滞纳金 138,410.78 元,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16,236,030.74 元,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缴纳完毕。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2017.10.9】详细披露如下:
根据冀张地税稽检通一[2017]14 号“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我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2017 年 10 月 9 日,根据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稽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情况
张家口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抽查公司纳税申报材料后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 年第 53 号《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文件规定,公司 2009至 2015 年期间出售中工国际股票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 14,372,874.95 元,城建税1,006,101.26 元,教育附加 431,186.26 元,地方教育附加 287,457.49 元,补缴 2016年9月1日至2016 年 9 月 18 日期间滞纳金 138,410.78 元,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16,236,030.74 元。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滞纳金需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相关文件后公司予以缴纳。
二、公司对补缴税款的处理
根据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要求,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缴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附加共计 16,097,619.96 元,滞纳金 138,410.78 元,合计16,236,030.74 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目前尚未出具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7 年9 月 30 日公司应补缴滞纳金的文件,不考虑未缴纳部分滞纳金因素,受补缴税款的影响,公司 2017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16,236,030.74 元。上述补缴税款事项无需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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