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事项 |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及分红事项 | 纳税情况 |
2015年5月(资本公积金转增) |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533.3333万元,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 国科恒泰有限2015年5月以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3,033.3333万元中的2,533.3333万元转增资本,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性质为国科恒泰有限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超过实收资本形成的资本溢价。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国税发[2010]54号、国税函[2001]84号、国税发[1995]065号等相关规定:国科恒泰有限股东中,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其中东方科仪、宏盛瑞泰(2015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五五东方瑞泰、晟凯达为公司制企业,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苏州通和、国科鼎鑫、奇成投资为合伙企业,该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若为自然人则应按照国税发[2010]54号及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5]065号的规定,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主体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而该等自然人应纳税所得的支付主体为国科恒泰有限的合伙企业股东,该等合伙企业股东系其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因国科鼎鑫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故国科鼎鑫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根据苏州通和、奇成投资出具的确认函,苏州通和、奇成投资未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税务负担进行代扣代缴。苏州通和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相关税费,苏州通和将无条件履行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若因其合伙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而导致发行人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苏州通和将按时、足额向发行人赔偿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奇成投资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
2016年12月(改制) | 国科恒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882.3529万元) | 国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东方科仪、宏盛瑞泰、百年人寿均为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北极光泓源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北极光正源、西藏龙脉得提供的相关凭证,北极光正源、西藏龙脉得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朗闻衡璟已于2019年11月注销,根据其取得的沪税金一税企清[2019]125057号《清税证明》,朗闻衡璟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苏州通和、君联益康、五五绿洲、常州山蓝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等股东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苏州通和、君联益康、五五绿洲、常州山蓝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
2019年12月(资本公积金转增) | 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2,500万股,总股本增至40,000万股 | 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性质为发行人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超过实收资本形成的资本溢价。 发行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东方科仪、泰康人寿、涌流资本、百年人寿均为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科嘉和金源、国丰鼎嘉、招商招银、通和毓承、国科瑞鼎、国科鼎奕、北极光泓源、朗闻斐璠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北极光正源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国税发[2010]54号等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宏盛瑞泰、君联益康、五五绿洲、西藏龙脉得、常州山蓝、通和二期、夏尔巴一期、泓达雄伟、苏州通和、朗闻通鸿虽然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就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进行纳税申报。 该等合伙企业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
2017年4月,分红 | 2017年4月25日,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1,800.00万元人民币。 | 发行人本次分红时,东方科仪、宏盛瑞泰、百年人寿均为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北极光泓源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其余股东均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根据苏州通和、君联益康、朗闻衡璟、北极光正源提供的相关凭证,该等合伙企业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五五绿洲、西藏龙脉得、常州山蓝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五五绿洲、西藏龙脉得、常州山蓝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无条件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
2019年5月分红 | 2019年5月8日,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5,000.00万元人民币。 | 发行人本次分红时,东方科仪、百年人寿均为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科嘉和金源、国科鼎鑫、北极光泓源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其余股东均存在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根据宏盛瑞泰、君联益康、北极光正源、西藏龙脉得、朗闻衡璟提供的相关凭证,该等合伙企业已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苏州通和、五五绿洲、常州山蓝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该等股东已出具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其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
时间 | 股本变动事项 | 是否存在瑕疵 | 瑕疵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或补救措施 |
2013年2月 | 国科恒泰有限设立,东方科仪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 否 | / |
2013年10月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原股东同比例增资 | 否 | / |
2014年6月 | 科苑新创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宏盛瑞泰 | 否 | / |
2015年1月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66.6667万元,引入新股东苏州通和、国科鼎鑫、五五东方瑞泰、奇成投资、晟凯达 | 否 | / |
2015年5月 |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533.3333万元,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 是 | 国科恒泰有限2015年5月以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3,033.3333万元中的2,533.3333万元转增资本,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性质为国科恒泰有限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超过实收资本形成的资本溢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号)等相关规定:国科恒泰有限股东中,不存在自然人股东。其中东方科仪、宏盛瑞泰(2015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五五东方瑞泰、晟凯达为公司制企业,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苏州通和、国科鼎鑫、奇成投资为合伙企业,该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若为自然人则应按照国税发[2010]54号及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5]065号的规定,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主体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而该等自然人应纳税所得的支付主体为国科恒泰有限的合伙企业股东,该等合伙企业股东系其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因国科鼎鑫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故国科鼎鑫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根据苏州通和、奇成投资出具的确认函,苏州通和、奇成投资未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税务负担进行代扣代缴。苏州通和承诺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其合伙人补缴相关税费,苏州通和将无条件履行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若因其合伙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而导致发行人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苏州通和将按时、足额向发行人赔偿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奇成投资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个人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 |
2016年7月 | 2016年3月,奇成投资、晟凯达、五五东方瑞泰退出公司股东会,宏盛瑞泰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予新股东 | 是 | 五五东方瑞泰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君联益康、西藏龙脉得未经评估、备案,未履行进场交易,存在程序瑕疵。2017年3月17日,国科控股出具《关于五五瑞泰转让其所持有国科恒泰股权的复函》,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经由五五东方瑞泰与多个意向受让方进行询价、洽谈后确定且未低于国科有限同期进行增资扩股的评估备案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五五东方瑞泰转让其所持有国科有限股权的价格相对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国科控股认可此次股权转让的行为及最终结果。 |
2016年6月,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82.3529万元,由君联益康、国科嘉和金源等10家股东缴纳出资 | 否 | / | |
2016年12月 | 国科恒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5,000万元 | 是 | 请参见本节“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之“(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部分相关论述。 |
2019年9月 |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元,由新股东泰康人寿、通和二期等12名股东及君联益康出资 | 否 | / |
泰康人寿、通和二期等12名股东通过老股受让方式合计受让3,112.9195万股公司股份 | 是 | 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参考同期公司引入泰康人寿等新股东增资价格经各方协商定价,转让价格较各转让股东取得成本存在溢价。根据宏盛瑞泰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西藏龙脉得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完税证明,朗闻衡璟提供的完税证明及“沪税金一税企清【2019】125057号”《清税证明》,宏盛瑞泰、西藏龙脉得及朗闻衡璟已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百年人寿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关于2019年转让国科恒泰股份涉及纳税的相关说明,因百年人寿2019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已弥补了以前年度的亏损,所以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因国科鼎鑫无直接持有出资份额的自然人合伙人,故国科鼎鑫无需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苏州通和、五五绿洲已出具书面承诺:“本企业承诺,就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权/股份相关的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进行股份制改造、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所得),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本企业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无条件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若因本企业合伙人未缴纳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而导致发行人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按时、足额向发行人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 | |
2019年10月 | 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苏州通和、百年人寿向泓达雄伟合计转让111.8568万股股份 | 是 | 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参考同期公司引入泰康人寿等新股东增资价格经各方协商定价,转让价格较各转让股东取得成本存在溢价。根据百年人寿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关于2019年转让国科恒泰股份涉及纳税的相关说明,因百年人寿2019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已弥补了以前年度的亏损,所以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苏州通和已出具书面承诺:“本企业承诺,就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权/股份相关的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进行股份制改造、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所得),如因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本企业合伙人补缴该等所得所应缴纳的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届时主管部门的要求,无条件履行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的代扣代缴义务;若因本企业合伙人未缴纳所得税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而导致发行人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按时、足额向发行人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 |
2019年12月 | 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2,500万股,总股本增至40,000万股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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