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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BOT项目保底收款金额的折现值超过了建造合同公允价值,如何进行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0-11 12:11
标题: BOT项目保底收款金额的折现值超过了建造合同公允价值,如何进行处理


问题:


某自来水厂为BOT项目,营运期政府保底的水费收入和利息返还金额折现后,超过了建造合同公允价值,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若按照BOT项目混合模式进行会计处理,无形资产将会出现负数?

chenyiwei:

出现这种情况,表明该每年的固定收款金额中有一部分是用于弥补运营期内每年的日常运营成本、大修理和设备重置支出等的。在这种情况下,在完工时确认为金融资产的金额仅限于建造合同的公允价值,超过部分在建设完成时不予以确认。


日后运营期内,应按照(建造合同公允价值/对应的年金现值系数)确定每年固定收款额中用于回收建造成本并获取融资收益的金额,这部分金额在收取时冲减长期应收款;实际收到款项超出该金额的部分为该年度的运营维护收入,与对应的运营、大修等成本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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