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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露天煤业:煤矿子公司因2018-2020年违规占地349公顷用于采掘等,...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1-2-28 14:07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露天煤业:煤矿子公司因2018-2020年违规占地349公顷用于采掘等,...

【上市公司税讯】露天煤业:煤矿子公司因2018-2020年违规占地349公顷用于采掘等,被自然资源局处罚1.01亿元——现已开展合规用地报批手续、进行整改


露天煤业(002128.SZ)于2021年2月9日发布公告,披露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简称“扎矿”)因于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境内未依法取得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等349.3079公顷建设采掘场、排土场、道路等,于2021年2月7日收到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处罚决定处以29元/平方米罚款101,299,291元,即349.3079公顷×10000平方米×29元=101299291元。扎矿缴纳罚款同时,立即开展不合规土地的合规用地手续整改报批工作,推进审批程序,尽早完成整改。

《露天煤业:关于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1-02-09】详细披露如下: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1年2月7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矿”)收到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扎自然资罚字[2021]第00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文件的主要内容

扎矿于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境内未依法取得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等349.3079公顷建设采掘场、排土场、道路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扎矿作出如下处罚:

处以29元/平方米罚款,即349.3079公顷×10000平方米×29元=101299291元。合计101299291元。(大写:壹亿零壹佰贰拾玖万玖仟贰佰玖拾壹圆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扎矿已做出积极整改,一是执行本处罚的决定缴纳罚款。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立即开展不合规土地的合规用地手续整改报批工作,推进审批程序,尽早完成整改。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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