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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预披露税讯】喜悦智行:终止挂牌期间的现金分红事项共扣缴两实控人个税219.97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1-5-2 10:23
标题: 【预披露税讯】喜悦智行:终止挂牌期间的现金分红事项共扣缴两实控人个税219.97万元
【预披露税讯】喜悦智行:终止挂牌期间的现金分红事项共扣缴两实控人个税219.97万元
喜悦智行(A20295.SZ) 于2021年1月8日发布招股书,披露终止挂牌期间的现金分红事项共扣缴两实控人个税219.97万元。
节点 | | | |
| | 罗志强 18,235,000,罗胤豪 18,235,000 | 挂牌新三板期间分红,依照财税[2015]101 号,因持股超过一年,暂不扣缴个税。 |
| | 罗志强 3,289,150,罗胤豪 3,289,150 | 扣缴罗志强和罗胤豪个税各657,830.00元,共计131.57万元。 |
| 罗志强 2,210,000,罗胤豪 2,210,000 | 扣缴罗志强和罗胤豪个税各442,000元,共计88.4万元。 |
大力税手注:2017年2月27日起,公司股票以协议转让方式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宁波喜悦”,证券代码为870910。2017年12月发行人终止挂牌主要原因为发行人计划申请A股上市,故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01-08】详细披露如下:
(八)历次股利分配的纳税情况
公司设立至今,历次股利分配和纳税情况如下:
1、关于 2017 年 10 月利润分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2015 年 9 月 8 日起生效)规定:“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2017 年 10 月,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且罗志强、罗胤豪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限超过 1 年,据此,公司未扣缴罗志强、罗胤豪二人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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