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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坚瑞沃能:连续三年巨亏、进入破产重整,按12%清偿比例向债权人清...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1-5-2 19:36
标题: 【上市公司税讯】坚瑞沃能:连续三年巨亏、进入破产重整,按12%清偿比例向债权人清...
【上市公司税讯】坚瑞沃能:连续三年巨亏、进入破产重整,按12%清偿比例向债权人清偿,形成债务重组收益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了财税【2009】59号特殊性税务处理,2019年确认了3037.8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坚瑞沃能(300116.SZ,重整后更名为:保力新)曾于2020年5月1日发布2019年年报,披露2019年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比例12%向债权人分别以现金和应收债权进行清偿,因因执行重整计划形成债务重组收益的应纳税所得额已达到符合财税【2009】59号“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要求,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此确认2019年递延所得税负债3,037.80万元。“2019年因执行重整计划形成债务重组收益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公司对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确认当年可抵扣亏损,抵减后确认3,037.8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2020年公司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但未来盈利情况尚无法确定,故自本年起以当期应抵减的重组收益分摊额及相关资产减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相互抵减后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00万元。”
大力税手注:破产重整背景
1)、收购沃特玛后巨亏。2016年其耗资52亿元收购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简称“沃特玛”),形成商誉46.16亿元,后沃特玛爆雷,2017~2019年,坚瑞沃能扣非净利润分别亏损37.06亿元、50.06亿元、41.16亿元。
2)、上市公司破产重整。2019年重整投资人与公司、管理人达成投资协议,以总价7.1亿元“接盘”上市公司,即以1亿元对价获取共1,733,668,895股股份,以6.1亿元受让公司部分应收债权。2020年上半年,坚瑞沃能完成破产重整,沃特玛被剥离上市公司体系。
《保力新(300116.SZ) 坚瑞沃能: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05-01]详细披露如下:
本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包括:
1、公司破产重整:2019年9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12月2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转增股份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256,487,747股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77,489,238股向除李瑶、郭鸿宝及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其他股东按每10股分配0.5股的比例进行分配,1,733,668,895股由重整投资人进行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与公司、管理人达成投资协议,同意以1亿元对价获取上述1,733,668,895股股份,以6.1亿元受让公司部分应收债权。同时公司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比例12%向债权人分别以现金和应收债权进行清偿,其中债权金额5,000万元以内的以现金清偿,5,000.00万元以上的以应收深圳市迪斯卡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偿。
2020年3月31日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转增登记手续。
2、深圳沃特玛破产清算: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7日和12月18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03破申410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粤03破39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自然人黄子廷对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深圳沃特玛管理人,2019年12月27日管理人完成了对深圳沃特玛管理权的交接工作。根据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深圳沃特玛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不再控制深圳沃特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深圳沃特玛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3、达明科技股权拍卖:公司所持有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明科技”)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完成后于2019年9月25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达明科技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因达明科技股权拍卖完成,公司消防业务已全面退出,随着深圳沃特玛的清算出表,新能源业务规模较以前相比大幅缩减,但公司主营业务仍将集中在新能源业务版块,进一步开拓新产品、新市场、新技术。
……
8、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为3,037.80元,较上年末增加3,037.80万元,主要系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形成债务重组收益的应纳税所得额已达到上述要求,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037.80万元。
附:
《保力新(300116.SZ) 保力新: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2021-04-20】详细披露如下:
6、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0.00万元,较上年末减少3,037.80万元,降幅100.00%,主要系2019年因执行重整计划形成债务重组收益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公司对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确认当年可抵扣亏损,抵减后确认3,037.8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2020年公司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但未来盈利情况尚无法确定,故自本年起以当期应抵减的重组收益分摊额及相关资产减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相互抵减后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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