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 | 纳税人 | 税率 | 应纳税额 |
增值税 | 转让方 | 5% |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其中: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深建字〔2020〕137号)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转让方 | 7%(深汕合作区5%) |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缴税额*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转让方 | 3% |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缴税额*税率 |
地方教育附加 | 转让方 | 2% |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缴税额*税率 |
个人所得税 | 转让方 | 核实征收税率:20% |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房地产原值-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税率 |
核定征收率:1%(普通住房),1.5%(非普通住房以及非住宅),3%(拍卖房)。 |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7〕33号) | |||
土地增值税 | 转让方 |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2008〕137号) | |
契税 | 受让方 | 3% |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其中: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财税〔2016〕23号) |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 转让方和受让方 | 个人转让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8〕137号) | |
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 | 受让方 | 5元 | 应纳税额=5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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