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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籍员工如何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1-5-22 18:52
标题: 外籍员工如何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1、外籍员工如何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答:激励对象为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的,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用于持有或卖出因股权激励获得的权益,但不得使用该证券账户从事其他证券交易活动。对于实际工作地点在境外的外籍员工,因其实际工作地、居住地、缴税地均在境外,参与股权激励涉及A股的跨境发行,存在一定障碍,故暂未纳入股权激励相关办法规定。


2、董事、高管限制性股票授予和期权行权视为买入行为,需要避免在授予或行权前后6个月进行反向交易,否则构成短线交易。那如果限制性股票或期权回购注销前后6个月内,董监高如果增持,是否属于短线交易呢?
答:不属于。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组成部分,是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约定的利益返还方式,回购股份的条件、价格等主要内容已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披露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市场有较为明确的预期,与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行为明显不同,引发内幕交易的风险很低,因此,不将股权激励股份回购认定为董事、高管人员卖出股份,即董事、高管在此事项的前后6个月内增持,不属于短线交易。


3、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定增的,股份解除限售后是否受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非公开发行数量50%的限制?
答:不受限制。激励对象减持因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特定股份减持的限制,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可全部减持。但需要注意的是,激励对象若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定增的,股份解除限售后是否受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非公开发行数量50%的限制?
答:受限制。员工持股计划平台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减持,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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