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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后发生的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是否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0-13 11:27
标题: 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后发生的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是否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后发生的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是否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                字 体:【大 中 小】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因此,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后发生的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以作为其他相关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


http://pub.jsds.gov.cn/art/2017/10/11/art_3561_858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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