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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预披露税讯】海看股份:原董事(副总)与下属合谋通过开票公司虚开专票406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1-6-26 23:12
标题: 【预披露税讯】海看股份:原董事(副总)与下属合谋通过开票公司虚开专票406万元、...

【预披露税讯】海看股份:原董事(副总)与下属合谋通过开票公司虚开专票406万元、用于骗取公款,两人分别判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作为受害单位已补缴税款滞纳金105.56万元(未受处罚)


海看股份(A20753.SZ)于2021年6月24日发布招股书,披露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董崇飞在担任新媒体公司副总经理兼无线事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无线事业部业务的职务便利,与其下属部门经理狄敏合谋,由狄敏联系有关业务公司采取通过无线增值内容服务业务合作渠道商虚报业务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骗取公款,开票公司在扣除税点后,将余款转至狄敏实际控制的账户中,通过开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金额共计4,059,219元。法院判处,董崇飞犯贪污罪、狄敏犯挪用公款罪:“以董崇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狄敏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依法扣押的董崇飞退缴赃款一百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新媒体公司;狄敏退缴赃款五十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新媒体公司;责令被告人董崇飞、狄敏共同退赔被害单位新媒体公司经济损失四十万五千九百二十一元九角。该判决已生效。”

公司称,董崇飞一案的生效司法文书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经与税务机关沟通,确定需要补缴的税款金额。2021年1月,发行人为此补缴了企业所得税63.27万元、增值税11.82万元、附加税费1.54万元、滞纳金28.93万元,合计105.56万元。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1-06-24】详细披露如下:

五、关于发行人原董事、副总经理董崇飞及员工狄敏涉及刑事犯罪事宜

(一)董崇飞案件的具体经过、套取公款方式、涉案渠道商的处置

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董崇飞在担任新媒体公司副总经理兼无线事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无线事业部业务的职务便利,与其下属部门经理狄敏合谋,由狄敏联系有关业务公司采取通过无线增值内容服务业务合作渠道商虚报业务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骗取公款,开票公司在扣除税点后,将余款转至狄敏实际控制的账户中。通过开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金额共计4,059,219元。

2017年5月10日董崇飞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2018年12月27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102刑初113号《刑事判决书》,以董崇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狄敏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依法扣押的董崇飞退缴赃款一百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新媒体公司;狄敏退缴赃款五十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新媒体公司;责令被告人董崇飞、狄敏共同退赔被害单位新媒体公司经济损失四十万五千九百二十一元九角。

一审宣判后,董崇飞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1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20年10月27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102刑初336号《刑事判决书》,以董崇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狄敏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依法扣押的董崇飞退缴赃款一百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新媒体公司;狄敏退缴赃款五十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新媒体公司;责令被告人董崇飞、狄敏共同退赔被害单位新媒体公司经济损失四十万五千九百二十一元九角。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司法机关对董崇飞案件的判决结果,该案件涉及的渠道商包括上海盈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鸿海时代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发生后,公司立即终止与涉案渠道商开展业务上的合作。为保证无线增值内容服务业务的规范发展,公司对无线增值内容服务业务的渠道商进行梳理和整顿,结合渠道商背景、双方的合作期限、结算条款、结算流程等,针对其合作资质的完备性和业务发展能力进行了重新审查和评估。

(二)相关人员涉及的违法违规案件是否影响发行人的利益,是否已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并予以充分披露,发行人是否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相关人员涉及的违法违规案件是否影响发行人的利益

根据司法机关对董崇飞案件的判决结果,董崇飞、狄敏合谋通过开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金额共计4,059,219元。案件的发生给发行人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综合案件的涉案金额、发行人的经营规模来看,对发行人利益影响相对较小。

2、是否已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并予以充分披露

对于上述案件中司法机关认定的虚报增值税发票的部分,该部分支出发生于报告期之前,对报告期的财务报告不构成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中已真实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3、发行人是否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12月15日出具《证明》:该案中,董崇飞、狄敏涉案事实发生于2015年、2016年,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均系其个人犯罪,与其案发时所在任职单位山东广电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无关,亦不涉及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院未发现山东广电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现名‘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涉嫌单位犯罪的情况。

董崇飞一案的生效司法文书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发行人了解到此情况后,根据该判决确定的事实及内容尽快、积极、主动沟通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补缴的税款金额。2021年1月,发行人为此补缴了企业所得税63.27万元、增值税11.82万元、附加税费1.54万元、滞纳金28.93万元,合计105.56万元。

针对发行人补缴相关税款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出具《证明》:‚针对上述事项,海看股份作为受害单位,在司法机关对相关事实认定后,及时主动与我局进行沟通,补齐了上述事项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金等税款,不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形,未造成税款流失等不良法律后果。因此,我局认为该单位已主动沟通税款事项、积极自行补缴,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不会因上述事项对海看股份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根据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分别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不会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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