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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CPA业务探讨丨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票据的类别划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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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1-7-5 00:20
标题:
CPA业务探讨丨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票据的类别划分处理
问题: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票据的类别划分处理?
问
视野网友:
请教陈版和各位大佬,
1、按指南说法如果企业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即到期收取承兑金额,则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果企业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例如经常进行应收票据贴现、背书且终止确认,则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这个“经常”该如何定义呢?30%?50%?
2、另外,原则上无论是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从而列报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还是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都需要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并且,企业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是概率加权的结果,应当始终反映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以及不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即便最可能发生的结果是不存在任何信用损失)。因此,不能直接假定应收票据不会发生信用损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
但就这两年年报情况仍然有很多公司选择直接说明不计提票据坏账,比如XX股份,18年年年报是这么说的,
“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无需计提坏账准备。本集团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本集团所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因为这些票据主要由信誉良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出具,且根据历史经验,未出现过重大违约情况,因此未对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
这样可行合理吗?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1、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一个合理预期,这里的“经常”没有固定的定量金额标准,但一般理解超过10%就可能要被算作“经常”。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出票人或承兑人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对应收票据进行分层,针对不同层次(组合)分别考虑其业务模式。
2、如果历史上从未发生票据到期时承兑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且能够合理预期当前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则也是可能的。但针对商业承兑汇票完全不计提坏账准备似乎也并不合理,一般建议考虑参照一年以内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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