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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同一控制下购买不构成业务的企业合并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0-13 21:01
标题: 关于同一控制下购买不构成业务的企业合并


问题:

在合并层面,有何特殊处理?如,某企业取得同一控制下的A公司100%股权,A公司账面仅有一块土地,属于不构成业务的企业合并。按准则单户报表按支付价款记长期投资。在合并层面如正常 的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请问单户表处理原理是什么?不构成业务的合并算合并么?为何长期股权投资不按账面净资产*持股比例处理?
谢谢!


chenyiwei:


会计上的企业合并的特征之一是“取得对业务的控制权”。所以被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的情形,不能按企业合并来处理,而不论该交易是否发生在同一控制下。

根据准则讲解(2010)P309:“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构成业务,则该交易或事项不形成企业合并。企业取得了不形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是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辩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同一控制下不构成业务的资产购买。但是,在同一控制下发生此类交易时,应特别关注交易的公允性,例如收购价款与土地的公允价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果交易价格不公允的,则首先应将交易价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权益性交易原则调整权益,对公允的交易对价部分按上述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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