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标题:
持股比例不变,协议修改以前年度利润分配比例,合并报表是否追溯调整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21-8-7 23:00
标题:
持股比例不变,协议修改以前年度利润分配比例,合并报表是否追溯调整
请教陈版主,持股比例不变,协议修改以前年度利润分配比例,合并报表是否追溯调整
提问人:幸运星000
请教陈版主
2019年甲乙共同出资成立子公司,甲乙持股比例51:49,甲公司控制子公司,并表。协议约定“子公司成立前六年,甲乙双方利润分配比例为35:65。”2020年8月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将利润分配原则修改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净利润分配,即:按照51:49的比例进行分配。”修改协议后,合并报表是否应该针对以前年度的净利润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损益之间的调整?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建议关注此前约定背后的理由,以及为何现在又要修改该约定。
假设此前的约定是合理的,可以作为会计处理依据,则不应当因为现在2020年8月签订的协议替换原先的约定,而对前期的少数股东损益等项目进行追溯。由补充协议导致双方在子公司的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发生变动的影响,应作为权益性交易,在补充协议生效日调整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
欢迎光临 深圳市欧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 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财税顾问、财务尽调、税务诊断等服务 (http://oukaics.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