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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售后租回经营租赁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欧凯财税    时间: 2017-10-13 21:11
标题: 售后租回经营租赁理解


问题:

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以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分摊。
1、按照公允价值达成,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计入损益
2、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1)售价高于公允价值,售价与账面价值差额递延
(2)售价低于公允价值,未来租金大于市价,售价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售价低于公允价值,未来租金低于市价,售价与账面价值差额递延
对于第2电,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一些是计入当期损益,一些是递延 如何理解?


chenyiwei:


售后回租构成的经营租赁,就是固定资产处置和租赁两项单独交易。

1、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递延和分摊,不允许在销售时一次性确认。在实务操作中应关注其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原因,关注是否存在其他的一揽子交易(例如是否租金会同样高于市场租金)。由于可能存在租金也同样高于市场租金的情况,所以要求售价超出公允价值的差额予以递延,与后期较高的租金配比。

2、售价低于公允价值且无低租金等补偿,则损失予以一次性确认。

3、售价低于公允价值且将全部或部分通过后续低租金等获得补偿,表明两项交易存在关联,后续租金低于市场租金的差额也是与处置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一部分,因此也计入处置价款,纳入处置损益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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