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交易价格(元/股) | 缴税金额(元) | 定价依据/纳税等 |
2010.06 | 岳术俊 | 王海雅 | --- | 995,023.40 | 2010年7月,春立有限通过增资引入谷长跃、何荣梅、黄东、北京新安财富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财富)等9名股东。同时,公司实控人之一岳术俊将2.4883万元实缴出资以500万元总价款转让给新入股东王海雅,将4.9767万元实缴出资以1000万元总价款转让给新入股东金杰。 |
岳术俊 | 金杰 | --- | 1,990,046.60 | ||
2012.06 | 谷长跃 | 史春宝 | 9.00 | 谷长跃(暨纳税义务人)已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非发行人的现时股东,由于历史久远,无法取得其完税凭证。 | 以同期创业板医疗器械行业的平均市盈率及资金成本综合考虑,协商作价 |
2013.11 | 新安财富 | 史春宝、岳术俊 | 10.64 | 新安财富(暨纳税义务人)已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非发行人的现时股东;且作为法人股东,其股权转让的缴税义务应于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一并完成。 | 参照转让标的的对应评估值并以拍卖方式确定 |
2017.02 | 何荣梅 | 岳术俊 | 9.86 | 464,156.48 | 综合考虑公司在港股的股价和内资股的流动性确定 |
2017.09 | 黄东 | 岳术俊 | 8.78 | 214,101.32 | 截至股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发行人的H股收盘价的九折计算 |
2020.04 | 孙伟琦 | 磐茂投资(合伙企业) | 13,178,098.80 | 磐茂投资、磐信投资均为知名投资机构中信产业基金旗下基金,此次以股权转让方式引入两支中信产业基金共68598.7万元,基金已扣缴6名自然人股东个税11805.33万元,均取得加盖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公章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扣缴义务人)》 | |
金杰 | 16,472,623.31 | ||||
倪学祯 | 13,178,098.80 | ||||
王海雅 | 6,589,049.55 | ||||
史春宝 | 51,454,251.13 | ||||
2020.05 | 岳术俊 | 磐信投资(合伙企业) | 86.93和86.74 | 17,181,183.11 | |
纳税小计 | 121,716,632.50 |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2021-08-12】详细披露如下: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2.1
根据申报文件,2010年7月,春立有限通过增资引入谷长跃、何荣梅、黄东、北京新安财富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财富)等9名股东。同时,公司实控人之一岳术俊将2.4883万元实缴出资以500万元总价款转让给新入股东王海雅,将4.9767万元实缴出资以1000万元总价款转让给新入股东金杰。
2012年至2017年之间,前述9名股东中的谷长跃、新安财富、何荣梅、黄东分别以9元/股、10.63元/股、9.86元/股、8.78元/股的价格将所持股份全部转回给公司实控人岳术俊和史春宝。其中,新安财富相关股份属于国有企业持股,转让对价以拍卖方式确定。2020年4月,前述9名股东中的孙伟琦、倪学祯所持部分股份对外转让价格为86.93元/股。
请发行人说明:(1)2010年7月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背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说明入股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前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关于支付价款的相关约定及履行情况,股东资金来源;(3)结合前述情况以及新增股东的身份信息、股权结构情况,说明其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客户或其他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代持或利益输送的情形;(4)2012年至2017年之间,谷长跃等4名股东将所持股份转回给公司实控人的背景和原因,双方是否存在协议或潜在利益安排,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与孙伟琦等人后续股权转让价格差异巨大的原因;同批入股的其他股东未来是否需要将相关股份转回给公司实控人,公司实控人股份是否清晰且无争议,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请发行人提交9名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控人签署的协议文件备查;(5)新安财富入股及转让股权是否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并符合相关规定,股权转让价格是否明显偏高以及是否构成商业贿赂;(6)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股东相关税费是否已按规定足额缴纳,纳税事项是否已取得税务部门的确认。
……
(四)2012年至2017年之间,谷长跃等4名股东将所持股份转回给公司实控人的背景和原因,双方不存在潜在的利益安排,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与孙伟琦等人后续股权转让价格差异巨大的原因;同批入股的其他股东未来不需要将相关股份转回给公司实控人,公司实控人股份清晰且无争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
1、2012年至2017年之间,谷长跃等4名股东将所持股份转回给公司实控人的背景和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股份转让双方之间不存在潜在的利益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方式 | 元/股 | 定价依据 | 是否存在协议或潜在利益安排 | 背景和原因 |
1 | 谷长跃 | 史春宝 | 协议转让 | 9.00 | 以同期创业板医疗器械行业的平均市盈率及资金成本综合考虑,协商作价 |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的利益安排 | 当时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公司上市计划推迟且其本人需要资金偿还个人负债 |
2 | 新安财富 | 史春宝、岳术俊 | 公开挂牌交易 | 10.64 | 参照转让标的的对应评估值并以拍卖方式确定 | 依法签署《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的利益安排 | 新安财富持有的股份为国有股,新安财富未能就公司于境外上市取得国有股转持义务的豁免 |
3 | 何荣梅 | 岳术俊 | 协议转让 | 9.86 | 综合考虑公司在港股的股价和内资股的流动性确定 |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的利益安排 | 2010年增资入股时的增资款为自岳术俊处借款,后未能入职,退还相关股份 |
4 | 黄东 | 岳术俊 | 协议转让 | 8.78 | 截至股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发行人的H股收盘价的九折计算 |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的利益安排 | 2010年增资入股时的增资款为自岳术俊处借款,黄东在发行人短暂任职后离职,退还部分股份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2012年至2017年谷长跃等4名股东将股份转回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转让行为具有合理性,定价依据系参照同期市盈率、评估值或港股股价及内资股的流通性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一致或以拍卖方式确定的,定价公允且合理。股份转让双方之间不存在潜在的利益安排。
2、前述股份转让价格与孙伟琦等人后续股份转让价格差异巨大具备合理性
2020年4月至5月,孙伟琦等人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股份(万股) | 价款总额(万元) | 元/股 | 定价依据 |
孙伟琦 | 磐茂投资 | 170 | 14,778.1 | 86.93 | 交易价格根据定价日前五个交易日(不含定价日)发行人H股股票收盘价平均值的九折计算 |
金杰 | 100 | 8,693 | 86.93 | ||
倪学祯 | 80 | 6,954.4 | 86.93 | ||
王海雅 | 40 | 3,477.2 | 86.93 | ||
史春宝 | 300 | 26,022 | 86.74 | 公司的整体估值为120亿,折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6.74元/股 | |
岳术俊 | 磐信投资 | 100 | 8,674 | 86.74 |
发行人在港股上市以前,2012年谷长跃与史春宝的股份转让价格系综合考虑持股期间创业板医疗器械行业平均市盈率和资金成本确定;2013年新安财富与史春宝、岳术俊的股份转让价格系参考评估值并经公开拍卖确定。
发行人在港股上市后,历次股份转让均系综合考虑港股价格及内资股流通性确认。
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发行人在港股的收盘价整体呈波动下降趋势,收盘价在11.28港元/股至13.86港元/股之间波动
……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是否已缴税 | 缴税金额(元) | 付款凭证 | 税务部门的确认文件 |
2010.06 | 岳术俊 | 王海雅 | 是 | 995,023.4 | 《北京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凭证字号:03295841) | 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漷县税务所出具的纳税凭证(No.1099835) |
岳术俊 | 金杰 | 是 | 1,990,046.6 | 《北京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凭证字号:02578245) | 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漷县税务所出具的纳税凭证(No.1099833) | |
2012.06 | 谷长跃 | 史春宝 | 谷长跃(暨纳税义务人)已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非发行人的现时股东,由于历史久远,无法取得其完税凭证。 | |||
2013.11 | 新安财富 | 史春宝、岳术俊 | 新安财富(暨纳税义务人)已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非发行人的现时股东;且作为法人股东,其股权转让的缴税义务应于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一并完成。 | |||
2017.02 | 何荣梅 | 岳术俊 | 是 | 464,156.48 | 《北京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凭证字号:05514556) | 已取得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
2017.09 | 黄东 | 岳术俊 | 是 | 214,101.32 | 《北京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凭证字号:05141270) | 已取得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
2020.04 | 孙伟琦 | 磐茂投资 | 是 | 13,178,098.80 | - | 均取得加盖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公章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扣缴义务人)》 |
金杰 | 是 | 16,472,623.31 | ||||
倪学祯 | 是 | 13,178,098.80 | ||||
王海雅 | 是 | 6,589,049.55 | ||||
史春宝 | 是 | 51,454,251.13 | ||||
2020.05 | 岳术俊 | 磐信投资 | 是 | 17,181,18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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