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属于医疗软件的开发销售企业,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软件产品销售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一种业务介绍:
软件产品销售,一般情况下需要简单的安装处理(软件产品属于标准产品,公司的实施部门去客户现场简单安装后即可使用)。软件产品销售合同中一般提供免费售后服务,期限为1年-3年不等,行业惯例提供免费售后服务为1年。售后服务内容包括技术支持、系统运行维护、数据更新以及版本升级等。
第二种业务介绍:
提供的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业务),一般包括医院信息化平台建设(将医院内各个业务系统的数据整合到数据平台,客户为医院)以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将管辖区域内各医院的特定诊疗数据整合到数据平台,客户为政府各级卫计委)。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约定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运维服务期限1-3年不等,行业内没有较为统一的售后服务期限标准,售后服务的内容与第一种业务类似。
请问:
1、软件行业的售后服务是否可以参考新收入准则中关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处理
2、如是,关于合同中存在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判断如下:
2-1对于第一种业务,销售的软件产品免费售后服务期为1年的,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客户可以从A公司单独购买此项服务;考虑到1年的免费售后服务虽然属于行业惯例,但是不属于法定要求;也不属于须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因此可否将此项服务理解为服务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即该业务合同中存在两个单项履约义务,提供软件产品以及1年的售后服务,A公司在各单项履约义务完成时分别确认收入。
2-2对于第一种业务,销售的软件产品免费售后服务期超过1年(提供两年或者三年服务)的合同,是否可以类别2-1,将次合同也认定为存在两个履约义务,区别是否仅在于售后服务时间长短,实际会计处理均一致。即,软件产品销售按照履约时间点确认收入;售后服务按照履约时间段确认收入(按照时间为标准进行分摊)。
2-3对于第二种业务,合同中约定的售后服务期限1-3年不等,售后服务没有具体的行业标准,是否可以认为合同中包含保证类质量保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且无法合理区分的,即将这两类质量保证一起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考虑到系统集成业务的复杂性,公司向客户提供系统集成服务承诺及免费的售后服务承诺两者之间有高度关联性,可否将此认定为一个单项履约义务,即于产品实现销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并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及相应费用。
3、关于合同价格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中分摊
如果2-1业务的合同能够确认存在两个单项履约义务,那么价格的如何分摊。A公司此项业务的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售后服务期满后客户能够以一定的价格向A公司续订同样的服务,A公司可否以此售价作为参数,对将此售价分摊到该合同的第二个履约义务中。
4、关于预计负债的计提
如果2-3业务的相关处理正确,预计负债的计提金额如何计提。由于各项目的差异性,导致售后服务的成本无法按照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合理估计。同行业公司一般按照此项收入的固定比例在期末计提一笔预计负债,A公司可否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类似的简化处理。
chenyiwei:
1、一年期的质保属于行业惯例,故倾向于认为属于保证性质保,不构成单独的履约义务。超出1年的质保可以单独购买,按服务性质保处理。
2、对于包含服务性质保的合同,软件产品销售按照履约时间点确认收入,售后服务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约,需采用合理的基础(不一定是时间)确定其履约进度。
3、系统集成业务较为复杂的,应关注后续质保期间内的服务内容,是否仅仅涉及错误修正和维护等保证现有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还是另外包含功能升级服务;以及如果离开这些服务,客户是否不能独立使用已购买的软件。不建议简单地将其界定为保证性质保,避免提前确认收入。
4、售后服务构成单独履约义务的,如果可以单独续订,可以考虑以该单独续订价格作为其单独售价,但需确保该续订价格能够保证该等服务成本的回收并获取合理利润。
5、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考同行业,但仍需注意与同行业之间的差异,不能够直接照搬。